为更好地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淄博市妇联与市司法局、市律协联合开展了公益律师值周接访活动,即公益律师在市妇联值班接访半天,并负责本周妇女儿童法律咨询的解答。本周值班律师:
张某(女)与李某(男)于2016年登记结婚。张某在某宾馆从事保洁工作,李某在某银行从事保安工作,日子过得平淡又简单,李某在百无聊赖之际,有了上网看视频打赏女主播的习惯,因为打赏女主播刷信用卡8万余元,花呗欠款3万余元。张某得知此事后将李某告上法庭,要求离婚,并要求将信用卡、花呗欠款认定为李某的个人债务。
第一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第二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三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3)、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
综上所述,李某因打赏女主播花费的11万余元,既不属用于家庭日常共同生活,也未得到张某的追认,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该笔债务应由李某个人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