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 岁的本市无业人员杨贵栓,因琐事与人发生争执,竟残忍将他人杀害。今天(6 月 16 日),遵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的执行死刑命令,二中院将杨贵栓等案犯验明正身后,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2016 年 9 月 8 日 23 时许,杨贵栓在本市房山区某村 51 岁的魏某家中,因琐事与魏某发生争执,遂持尖刀刺击魏某胸、腹等部位。为防止魏某家人事后报复,杨贵栓遂起意杀害魏某全家,持尖刀先后刺击魏某的女儿、魏某的外孙等人,并致魏某等五人死亡、二人重伤。
二中院经审理认为,杨贵栓遇事不能冷静处理,持刀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依法应予惩处,且所犯罪行极其严重。据此,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杨贵栓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