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建立政府工程优质优价标准,鼓励优质企业组建优秀项目管理团队参与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实现政府项目建设质量和管理水平提升的目标,根据《深圳市建筑工务署“优秀管理团队”推荐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制定本认定细则。
第三条优秀管理团队的申报采取电子申报(我署信息平台专用入口)与纸质申报(报送至我署招标合约处)结合,申报资料必须清晰、准确、真实。
(二)在申报当日5年内,申报企业作为施工总承包的工程项目获得的“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以下简称“鲁班奖”)或“全国市政金杯示范工程奖”(以下简称“金杯奖”)证书;(三)申报团队的组成以及成员的相关资料(团队成员应包括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项目生产副经理;申报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学历、职称、“鲁班奖”(金杯奖)证书或证明、业绩和简历等);其中项目经理必须提供申报当日5年内获得“鲁班奖”(金杯奖)的项目经理获奖证书;技术负责人必须提供申报当日5年内获得“鲁班奖”(金杯奖)的获奖证明材料;项目生产副经理要求中级以上职称;团队或成员的业绩等资料将作为考察和评审的主要依据资料,相关业绩需要必要的证明材料;(四)申报当日5年内,团队成员所负责建设的项目没有出现“较大或以上”级别的安全生产事故;
(三)申报团队的组成以及成员的相关资料(团队成员应包括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项目生产副经理;申报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学历、职称、“鲁班奖”(金杯奖)证书或证明、业绩和简历等);其中项目经理必须提供申报当日5年内获得“鲁班奖”(金杯奖)的项目经理获奖证书;技术负责人必须提供申报当日5年内获得“鲁班奖”(金杯奖)的获奖证明材料;项目生产副经理要求中级以上职称;团队或成员的业绩等资料将作为考察和评审的主要依据资料,相关业绩需要必要的证明材料;(四)申报当日5年内,团队成员所负责建设的项目没有出现“较大或以上”级别的安全生产事故;
(二)申报团队的组成以及成员的相关资料(团队成员应包括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项目生产副经理;申报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学历、职称、业绩和简历等);(三)申报当日5年内,团队成员所负责建设的项目没有出现“较大或以上”级别的安全生产事故;
(二)申报团队的组成以及成员的相关资料(团队成员应包括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项目生产副经理;申报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学历、职称、业绩和简历等),所有成员要求中级以上职称;其中项目经理要求国家注册一级建造师,且执业时间5年及以上;团队或成员的业绩等资料将作为考察和评审的主要依据资料,相关业绩需要必要的证明材料;(四)申报当日5年内,团队成员所负责建设的项目没有出现“较大或以上”级别的安全生产事故;
第七条申报资料合格的团队第3类直接进入推荐环节,其余团队进入考察和评审的环节。我署将在署内抽调专业人员组建的“推荐专家组”在“优秀管理团队评审会”上进行票选推荐。“推荐专家组”由全署(含直属单位)副处级及以上领导为一层级、在建项目的项目主任为一层级共同组建。推荐时,各层级人员到位率应达2/3。第八条1、2类申报团队的“优秀管理团队评审会”原则上将安排在每季度的第二个月召开。第九条所有入围进入考察和评审环节的申报团队参加“优秀管理团队评审会”,接受“推荐专家组”考察、答辩和评审。“优秀管理团队评审会”的答辩顺序需经抽签确定。
第十条申报团队获得到评专家80%及以上推荐票的团队可被推荐为“优秀管理团队”,获得60%但未达80%推荐票的团队可被推荐为“认可管理团队”,认可管理团队参照优秀管理团队进行管理。第十一条未获得通过的申报团队从“优秀管理团队评审会”当日起一年内不得再次申报,且第1、2类申报团队再次申报应符合自申报当日起5年内获奖的申报条件。
第十四条经批准的评审推荐结果将在我署官网公示7天。通过公示后,合格的申报团队将被认定为我署“优秀管理团队(认可管理团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