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省城市民王先生反映,自己乘坐出租车,付钱时计价器跳表,司机要多收他1元钱,“付钱时跳了表,这1元钱,到底该不该给? ”
昨天上午,省城市民王先生打车去清溪路与西一环交口附近。由于是上班高峰期,车多拥堵,免收等时费的5分钟很快就用完了。
到了目的地时,王先生看了一下计价器,上面显示的金额是15.3元钱。找了半天零钱,当王先生把钱递给的哥时,发现计价器上的金额已经跳到了15.7元钱。
“司机要收我16元钱,但我觉得有些不妥。”王先生说,“我到目的地时,明明是15元钱。他没有把表抬上去,多出的1元钱为什么要我来付? ”
到达目的地后,如果是付完钱后再抬表,中间可能就会出现因等时费而跳表的情况。昨天中午,记者来到省城街头,随机采访了几名出租车司机。
梁师傅是一名的哥,据他介绍,他的习惯是先抬表再收钱。 “我的车是机打发票,要先把表抬起来,才能打印发票。 ”梁师傅说,“所以,配备机打发票的出租车,就不会存在付钱时跳表的问题。 ”
的姐朱女士表示,她的出租车发票是手撕发票。 “以前也遇到过类似的情况。到了目的地,乘客从包里找钱时,等时费跳表,有时就会多出1元钱。 ”朱女士说,“一般情况下,我是按照刚到目的地时计价器上显示的金额收费的。但也有乘客看到跳表,自己又主动掏出1元钱。 ”
随后,记者联系了合肥市物价局。据物价局的工作人员介绍,关于付钱时计价器跳表乘客是否该付费,还没有相关标准,“我们主要负责的,是出租车司机是否按照计价器上显示的金额收款。 ”
据合肥一家出租车公司负责人董主任介绍,到底是先抬表再收费,还是先收费再抬表,公司没有硬性规定,“可能在付钱过程中出现跳表的情况。一般来说,是出租车司机与乘客协商解决,没有硬性标准。 ”
安徽中天恒律师事务所姜万东律师解释,一般情况下,到达目的地后,出租车司机应当把表抬起来,不再进行计费,表示出租车方已经将与旅客之间的运输合同履行完毕,剩下的只要旅客支付打的费即可。反之,如果计价器再跳表,乘客没有对多出的钱进行付款的义务。 (周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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