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金融(ITFIN)是指传统金融机构与互联网企业利用互联网技术和信息通信技术实现资金融通、支付、投资和信息中介服务的新型金融业务模式。
P2P网贷就是在前几年大力发展互金行业时兴起来的,当时可谓是红极一时,是个生意人都想插一手的暴利行业。
有些没接触过的朋友可能不了解什么叫P2P,但是网贷相信大家都有所耳闻,可能有些人还借过,P2P网贷就是一种线上点对点借贷,互联网平台作为中介,相当于出借人和借款人中间的桥梁,打破了传统网贷的局限性。
P2P网贷的历程太快了,发展数年之后鼎盛期达到大小平台七八千家,随后2018年,迎来了全体出借人最不愿意记起的伤痛时期,在这个时期内,各大平台纷纷暴雷,实控人跑路的跑路,投案的投案,落得一地鸡毛,全体出借人血本无归,本金都拿不回来,时至今日,小编仍然历历在目。
按照正常的经营模式,P2P平台盈利的途径就是赚取出借人和借款人之间的利息差,一般来说给借款人的利息都比较低,但是也比银行高,视时间长短不等,一般呢在6~12%这个水平;借给借款人的钱利息就比较高了,基本都是游走在法律规定的上限,24~36%这个水平。也就是说平台的毛利率高达20%左右。
上述还仅仅是合规平台的利润区间,那不合规的呢?前几年的套路贷、高利贷什么的就更加不得了了,还有什么砍头息、服务费等等,实际利率达到百分之几百几千的都有可能。
1、平台体量较小,虽合规经营,但是借款人不堪高额利息无奈逾期,平台陷入流动性枯竭的漩涡,最终不得不破产倒闭。
2、没有真实的出借人,全部是虚假标的,平台的目的就是出借人本金,随着时间的推移,想不暴雷也不可能。
3、半真半假,有真标有假标,平台虚构借款人信息,私自挪用出借人资金已作他用或者用于给关联企业自融或者用于投资股市亦或者进行资产转移侵吞出借人资金。
P2P暴雷的主要责任肯定是平台实控人及高管,你们有什么权利挪用出借人资金用作他用或者说直接侵吞出借人资金?这是违法的,所以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其次,三方存管银行监管不力,也有连带责任,出借人的血汗钱的安全锁就在你们手中,你们却当儿戏!
再者,一些三方支付机构,你们为了利益违法的为平台方操作转移资金,是为平台从犯,应当严惩严罚!
事情已经发生,平台老板不是跑路就是进了局子,哭天喊地毫无作用,只有积极的行动起来,运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才是我们应该做的。
如果是合规的平台,那么就一定有真实的借款人,借贷关系是存在的,我们一方面可以向法院起诉,另一方面可以私人找到借款人协商还款,因为现在的网贷基本都是上征信的,不怕借款人赖账,即使还不起利息,要回本金还是很有希望的,这也是合法的,受到法律保护。
如果是不合规的平台,千万不要给实控人所谓良退的机会,小编所在平台就是打着良退的旗号,实控人同其妻子离婚,转移平台资产,本来给出的财报足以覆盖出借人本金,数月之后平台却仅剩几千万,一个几十亿的大平台就被掏空了,这就是不立案的后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