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细则落地,意味着P2P行业等待多年的监管今日起正式有规可循。上述办法规定了同一借款人在同一个平台的借款上限为20万元,同一个企业组织在同一个平台的借款上限为100万元;同时,资管、配资和债权转让被禁。
分析认为,细则的出台正式结束了网贷行业野蛮式发展,进入监管合规发展时代。尽管明确了12个月的过渡期,《暂行办法》整体仍显得较严格,行业并购潮或将涌现,整改期内至少一半平台将“蒸发”。
广州日报讯 (记者潘彧)昨日下午,银监会就《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下称《暂行办法》)有关情况在京召开新闻发布会。
发布会上,此前关于贷款上限的传闻被坐实。细则的落地,也意味着P2P行业等待多年的监管今日起正式有规可循。据悉,《暂行办法》由银监会、公安部、工信部、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四部委联合发布,监管要求仍延续了征求意见稿所提出的信息中介、小额分散、负面清单制等核心内容。
银监会普惠金融部主任李均锋介绍,《暂行办法》规定同一借款人在同一个平台的借款上限为20万元,同一个企业组织在同一个平台的借款上限为100万元,同一借款人在不同网贷机构的借款上限为100万元,同一个企业组织在不同网贷机构的借款上限为500万元。
监管机构称,规定网贷金额应以小额为主的原因是,“为更好地保护出借人权益和降低网贷机构道德风险,并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有关司法解释及立案标准相衔接。”
《暂行办法》明确了13条监管红线,明确规定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不能从事下述行为,分别是:从事或接受委托从事为自身或变相为自身融资;直接或间接接受、归集出借人的资金;直接或变相向出借人提供担保或者承诺保本保息;自行或委托、授权第三方在互联网、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等电子渠道以外的物理场所进行宣传或推介融资项目;发放贷款;将融资项目的期限进行拆分等。
同时,《暂行办法》还明确,禁止网贷平台自行发售理财等金融产品募集资金,代销银行理财、券商资管、基金、保险或信托产品等金融产品;开展类资产证券化业务或实现以打包资产、证券化资产、信托资产、基金份额等形式的债权转让行为;除法律法规和网络借贷有关监管规定允许外,与其他机构投资、代理销售、经纪等业务进行任何形式的混合、捆绑、代理;虚构、夸大融资项目的真实性、收益前景,隐瞒融资项目的瑕疵及风险,以歧义性语言或其他欺骗性手段等进行虚假片面宣传或促销等;从事股权众筹等业务等。
《暂行办法》对出借人也增加合格投资者条款,明确规定参与网贷的出借人与借款人应当实名注册。贷产生的本息损失。”
而在13条红线里,也明确“不得直接或变相向出借人提供担保或者承诺保本保息”。这些信息将给P2P平台去刚性兑付打下政策基础。
同时,《暂行办法》并未提出牌照制度,可见整体的监管思路依旧是事后监管为主,可见行业的准入门槛不会设置过高。不过,《暂行办法》规定不论是通过传统渠道,还是互联网渠道开展金融业务,都必须取得相应主管部门批准的金融业务开展许可,可见政策的天平偏向了传统金融机构。
《暂行办法》作出了12个月过渡期的安排,在过渡期内通过采取自查自纠、清理整顿、分类处置等措施,促进机构规范发展。李均峰在会上坦言,由于现存机构多数不符合这个要求,因此设定12个月过渡期的安排。
网贷之家联合创始人朱明春表示,《暂行办法》最大的变化是界定网贷金额应以小额为主,并且对借款者的金额做了严格限制,“现有平台开展的许多业务都不符合这条规定,绝大多数平台将面临业务转型。比如过去成熟的红本抵押、赎楼业务、企业过桥、供应链金融都会受到很大的影响,车贷业务也会有部分影响,若这些较成熟的业务不能得到互联网金融企业服务的话,未来还是会转入线下民间市场。”
而黄诗樵表示,《暂行办法》规定了网贷平台不得从事资管、配资和债权转让业务,这条规定涉及几乎所有平台,“债权转让是目前平台普遍使用的业务模式,短期内对平台运营有较大影响。”
其同时认为,借款金额上限比较低,“如果严格按这个标准执行,80%以上的抵押类业务要暂停。平台也只能往小额分散的消费金融业务转型,但目前国内的征信体系不完善,甚至可以说没有,在这种信用环境下大规模开展消费金融业务,将生成巨大的不良贷款风险。”
投哪网CEO吴显勇则表示,由于车辆抵押贷款具有小额、分散、流动性强等特点,监管办法出台后将对以车贷业务为主的平台是一大政策利好。另有分析称,更利好的是消费金融方面。
目前,网络借贷并未接入征信系统,也无法查到借款人在别的网贷平台是否有借贷。罗浩杰认为,以后共享系统、信息披露制度将逐步落实。
广州互联网金融协会会长、广州e贷总裁方颂坦言,以前是18个月完成资金存管,现在12个月既要实现资金存管,又要规范借款额度,对行业来说是一个极大的挑战,“行业并购潮或将涌现,随着政策的逐步明朗,更多资本将涌入行业。”
广州南方金融创新研究院秘书长徐北表示,很多投资散户可能会持币观望平台整改的效果。其坦言,《暂行办法》发布后,全部平台会大幅增加合规成本,基本是目前经营成本增加5到10个点,“另外平台要投入各种硬件设备,短时间对一些中型平台的冲击会比较大。”
对于“千呼万唤始出来”的《暂行办法》,业内人士普遍表示了欢迎和期待。“这是里程碑式的事件,正式结束了网贷行业野蛮式发展,进入监管合规发展时代。”合拍在线董事长王实表示。
“对网贷平台而言,《暂行办法》整体显得比较严格,规定得很细很具体,对之前平台常见的一些问题都做了明确的规定和约束,可见监管层本次整治的决心之大,网贷行业经历了多年快速发展,终于在近期被戴上了紧箍咒,开始步入规范和稳定发展的周期。《暂行办法》总体偏严,对当前的大多数平台有较大影响,对整个互联网金融行业格局和国家金融创新的发展及普惠金融的实施都将造成深远的影响。” 投之家创始人兼CEO黄诗樵表示。
而壹宝贷CEO罗浩杰表示,《暂行办法》的出台坚持了小额分散原则,对投资人不做投资限额,这与美国的乔布斯法案有一致之处,即小额豁免原则,网贷行业有了具体定位。
广州日报讯 (记者何颖思、邓翼翼)美的方面昨日向本报记者确认,美的集团已经收购深圳神州通付50%的股权,目前已完成股权变更登记。市场传言美的此次收购价格约3亿元,但美的相关人士并没有确认这个消息。继海尔、TCL等家电企业之后,通过这次收购,美的“曲线”获得了第三方支付牌照。
分析认为,美的对互联网金融早有布局,通过第三方支付将能把各种互金业务串连起来,形成产业金融闭环生态圈。越来越多家电企业涉足互金领域,业内人士认为,这可为上下游提供资金服务,增加企业盈利能力。
广州日报讯 (记者潘彧)前日晚间,深圳互金平台鹏金所宣布,万科3亿元入股鹏金所,成为鹏金所第一大股东。据鹏金所官方宣布,公司日前已与万科签署了入股协议书,完成了增资扩股工作。
目前涉足互联网金融领域的房地产开发商已超过50家,在全国排名前50的房企中,已有50%的企业进入互联网金融领域,布局P2P领域,资金投入超过200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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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方面表示,下一步将制定网贷客户资金第三方存管具体办法,明确银行业金融机构对网贷资金监管管理职责及存管银行的条件。 《办法》限制借款集中度风险,为更好保护出借人权益和降低网贷机构道德风险,规定网贷具体金额应以小额为主。此外,《办法》还明确对出借人进行风险揭示,明确出借人应当具备的条件。
此前,深圳地区有互联网金融平台曾经宣称,其平台的房产众筹项目1000元起投,投资者的收益最高曾达到70%。 深圳地区一位P2P平台CEO曾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众筹炒楼是属于投资,而投资是有风险。
贵阳市质监局举办此次培训,旨在认真落实并顺利应用执法管理平台,充分做好平台应用前的准备工作。培训的主要内容是:要求学员要掌握平台的操作使用,掌握案件录入、执法办案流程操作、企业库维护、投诉风险信息分级与处置工作规范等方面。 通过为期两天的培训,参训执法人员对执法管理平台的操作使用、执法办案流程操作等有了初步了解和基本掌握,为9月1日前实现所有案件网上运行打下了基础。
下一步,银监会将制定网贷客户资金第三方存管具体办法,明确银行业金融机构对网络借贷资金监督管理职责以及存管银行的条件等,更好地满足当前网贷行业资金存管的市场需求。 九、信息披露制度对整个行业的意义是什么? 答:加强对网贷机构的信息披露要求、完善相关信息披露制度,对于改进行业形象、提升网贷机构公信力、完善行业事中事后监管、防范行业风险、保护出借人与借款人利益具有。
九成以上平台受冲击随着《网贷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下称《暂行办法》)即将出台的消息不胫而走,网贷监管措施推出加速。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清算时,出借人与借款人的资金分别属于出借人与借款人,不属于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的财产,不列入清算财产。 第四章 出借人与借款人保护 第二十五条 未经出借人授权,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代出借人行使决策。 第二十六条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应当向出借人以醒目方式提示网络借贷风险和禁止性行为,并经出借人确认。
《办法》设置了借款人和出借人的义务、合格出借人条件,明确对出借人风险承受能力进行评估和实行分级管理,通过风险揭示等措施保障出借人知情权和决策权,保障客户信息采集、处理及使用的合法性和安全性。《办法》还明确了纠纷、投诉和举报等解决渠道和途径,确保及时有效地解决纠纷、投诉和举报等,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六是强化信息披露监管,发挥市场自律作用,创造透明、公开、公平的网贷经营环境。
银监会方面表示,下一步将制定网贷客户资金第三方存管具体办法,明确银行业金融机构对网贷资金监管管理职责及存管银行的条件。 《办法》限制借款集中度风险,为更好保护出借人权益和降低网贷机构道德风险,规定网贷具体金额应以小额为主。此外,《办法》还明确对出借人进行风险揭示,明确出借人应当具备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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