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6日,苏州市人社、税务、财政、工信、社保中心五部门联合制定出台《苏州市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的中小企业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这是苏州在全国率先出台苏“惠”十条(即《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十条政策意见》)后,围绕落实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助推中小企业渡过难关,专门制定出台的具体细则。
苏州市人社局副局长汤浩介绍,本次出台的《实施细则》明确了实施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范围,同时优化了申办流程,并能切实节省企业现金流,缓解企业疫情期间的经营压力。
据了解,《实施细则》主要针对以下几类中小企业,有涉及国计民生和城市运转保供的企业,如保障疫情防控重点物资和群众生活必需品、生产销售、物流供应等行业;有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企业,如批发零售、住宿餐饮、文化旅游、快递物流等行业;有经批准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中小企业;有因疫情冲击,生产销售(营业)收入明显下降、出现亏损的企业。
在申办流程方面,苏州通过推行网上办理的模式开展“不见面审批”工作,对首次申请缓缴期限在2个月以内的企业,开辟绿色通道。申请企业除填写申请表外,仅需提供担保证明材料;制定简易流程,审批时限从原5个工作日缩短为1个工作日,从而促进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尽快惠及困难中小企业。
根据测算,一家500人参保的企业,假如一位员工原来按照社保缴费基数下限3368元/月缴纳社会保险费,单位每月需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约563元,而企业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并审核通过后,预计每月可缓缴三项保险至少28万元,6个月至少缓缴16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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