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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8台POS机为“客户”套现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6-20 05:16:09    浏览次数:13
导读

  恩施晚报讯(通讯员高雅 罗奎)利用POS机虚假交易,为他人提供“养卡”服务,套现数额逾240万元。昨日,恩施市检察院披露,该院以涉嫌非法经营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曾某。  据介绍,曾某在恩施市市府路经营了一家土特产销售店。因经营不善没赚到钱,曾某便用自己在店里使用的POS机,为“客户”提供信用卡套现、养卡等

  恩施晚报讯(通讯员高雅 罗奎)利用POS机虚假交易,为他人提供“养卡”服务,套现数额逾240万元。昨日,恩施市检察院披露,该院以涉嫌非法经营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曾某。

  据介绍,曾某在恩施市市府路经营了一家土特产销售店。因经营不善没赚到钱,曾某便用自己在店里使用的POS机,为“客户”提供信用卡套现、养卡等业务,从中收取刷卡金额1%至1.5%的手续费。

  为扩大业务和掩人耳目,曾某让亲戚和朋友用各自公司(企业)的名义申办POS机共8台。其中,使用最频繁的是曾某好友李某利用恩施某专业合作社的名义申办的POS机。2016年1月至2017年7月,已查明曾某非法套现248.95万元,最终金额需进一步侦查确定。

  2017年6月19日,中国工商银行湖北省分行反洗钱中心向中国工商银行恩施分行传达了一份重点可疑交易分析报告,初步判断在该行开户的恩施某专业合作社涉嫌非法经营POS机套现的违法行为。该账户所持POS机为曾某所用。

  该报告显示,该账户的资金全部来源于POS机,资金交易量与单位注册资本和经营规模明显不符;无任何经营费用支出,与正常单位状况不符;账户资金过渡性特征明显,公转私资金流量异常。该账户的异常触发了该行套现监控系统,遂将该涉嫌犯罪的线索移交给恩施市公安局。

  检察机关经审查认定,犯罪嫌疑人曾某违反国家规定,虚构交易,使用POS机非法套现,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涉嫌非法经营罪,社会危害性较大,依法予以逮捕。

 
关键词: 自己买pos机套现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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