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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擅用冬奥标志,北京二锅头被罚6.1万余元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2-02-03 10:14:04    来源:网络    浏览次数:579
导读

  日前,北京二锅头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二锅头”)因生产一批标注“2022北京冬奥”纪念酒的产品,违反《奥林匹克

  日前,北京二锅头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二锅头”)因生产一批标注“2022北京冬奥”纪念酒的产品,违反《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被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改正,并处罚款6.1万余元。

  行政处罚决定书京市监处罚〔2022〕9号显示,经查,北京二锅头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12月12日生产了一批标注“2022北京冬奥”纪念酒的产品,共计967件,每件6瓶,每瓶1.5L。上述产品于2021年12月12日销售给了一位叫赵春启的客户,销售金额61597.9元。违法经营额共计61597.9元。

  天眼查信息显示,北京二锅头成立于1992年5月7日,注册资本1014.6万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程学昌。经营范围包括制造、加工、销售白酒、黄酒、调料料酒、葡萄酒、矿泉水;销售金属制品、玻璃制品、纸制品、塑料制品;商标代理;道路货物运输。

  官网资料显示,北京二锅头拥有一担粮二锅头、京王子酒、醉流霞酒、二锅头等系列产品120余种,其公司“永丰牌”商标2000年度、2004年度、2007年度被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认定为北京市著名商标。

(责任编辑:马欣)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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