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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因存贷款挂钩行为 被罚95万元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6-22 15:54:42    浏览次数:18
导读

  6月19日,江苏银保监局公布了对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的行政处罚,该行的主要负责人是夏国强。  处罚信息显示,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因贷款资金回流用于质押开立银行承兑汇票,存在存贷款挂钩行为,江苏银保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七十四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

  6月19日,江苏银保监局公布了对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的行政处罚,该行的主要负责人是夏国强。

  处罚信息显示,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因贷款资金回流用于质押开立银行承兑汇票,存在存贷款挂钩行为,江苏银保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七十四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没收违法所得7181.88元,处以人民币95万元罚款。

  天眼查资料显示,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成立于2010年1月,参保人数229人。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原称“北京市商业银行”,成立于1996年,是一家新型的股份制商业银行。北京银行目前是中国最大的城市商业银行及北京地区第三大银行,注册资本2114298.427万人民币,雇有3600多名员工,通过其116家支行为个人与公司客户提供服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商业银行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五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十万元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违反国家规定从事信托投资和证券经营业务、向非自用不动产投资或者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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