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9日,花样年控股发布澄清公告,此前公告中买方佛山市弘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一间于中国成立的有限公司,主要从事投资控股。其由广州国资产业发展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广州国资发展基金”)实益拥有。
广州国资发展基金为一间于中国成立的有限合伙企业,主要从事投资控股。其由广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拥有约8.33%及由其他独立第三方投资者(作为有限合伙人)拥有约91.59%。普通合伙人为广州越秀产业投资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越秀基金管理”,一间于中国成立的有限公司,主要从事基金及资产管理业务)。越秀基金管理为广州越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一间隶属广州市人民政府的国有企业,主要从事物业开发、基建及金融产品投资)的附属公司。据本公司董事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所知、所悉及所信,买方及其最终实益拥有人均为独立于本公司及其关连人士的第三方。
(责任编辑:蒋柠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