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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范虚假p2p平台 警惕高息网贷陷阱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6-24 06:49:04    浏览次数:8
导读

  P2P是英文peer to peer lending(或peer-to-peer)的缩写,意即个人对个人(伙伴对伙伴)。又称点对点网络借款,是一种将小额资金聚集起来借贷给有资金需求人群的一种民间小额借贷模式。属于互联网金融(ITFIN)产品的一种。属于民间小额借贷,借助互联网、移动互联网技术的网络信贷平台及相关理财行为、金融服务。  

  P2P是英文peer to peer lending(或peer-to-peer)的缩写,意即个人对个人(伙伴对伙伴)。又称点对点网络借款,是一种将小额资金聚集起来借贷给有资金需求人群的一种民间小额借贷模式。属于互联网金融(ITFIN)产品的一种。属于民间小额借贷,借助互联网、移动互联网技术的网络信贷平台及相关理财行为、金融服务。

  2015年5月至2018年8月,深圳市财富之家金融网络科技服务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法定代表人丁某、市场部营销总监才某某及业务员等人,明知总公司经营“财富之家”APP(P2P网贷平台)在未取得国家金融主管部门登记和备案,也未得到向社会融资的资质情况下,仍通过发放传单、口口相传、微信朋友圈转发等方式在福州地区发展业务,吸引投资人购买 “财富中国”APP线上的理财产品,产品期限分别为一个月至二十四个月不等,并承诺投资人年化收益率6%-10.8%的收益回报。非法吸收集资参与人陈某某、林某某等46人资金共计人民币11546000. 22元(已返还1700267. 05元),造成集资参与人经济损失人民币9845733. 17元。其中被告人才某某向集资参与人郑某某等人吸收资金2541419. 22元。

  2018年8月,丁某被公安机关抓获,才某某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9月,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检察院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依法分别逮捕犯罪嫌疑人丁某和才某某。

  2019年4月,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检察院指控丁某、才某某行为均已构成非法吸取公众存款罪,数额均属巨大,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8月,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丁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判决才某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同时分别追缴丁某和才某某在案违法所得30万元、15万元,按比例退赔集资参与人。

  一是摸清平台资质。查清此类机构的业务是否符合《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谨防网贷平台以P2P名义从事非法集资活动。

  二是警惕高息诱惑。“高收益意味着高风险”,增强风险意识,警惕以鼓吹高收益率、高回报率为诱饵,不强调投资风险的投资行为,年化利率在6%以上就要警惕。参与非法集资,法律不保护,政府不买单。

  三是向属地监管部门咨询。群众对于一些P2P网贷平台资质存在疑惑的,可以向属地有关监管部门进行咨询。

  2.一旦平台出现逾期回款,一定要第一时间把自己的投资证据等其他信息截图打印出来,不要犹豫立即报案。

  这主要取决于公司及相关嫌疑人可查封、扣押、冻结的涉案财产,以及可以有效追回的借款债权资产。最终应以司法机关认定、判决为准,按照投资者投资比例来返还。

 
关键词: p2p是指哪些平台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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