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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养老金单位缴费比例下降至16% 自5月1日起执行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6-28 05:20:26    浏览次数:10
导读

  4月24日,记者从洛阳市社保局获悉,我省日前发布关于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自5月1日起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将降至16%,同时调整就业人员平均工资计算口径。  市社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旨在减轻企业负担、优化营商环境、完善社会保险制度,以此提升企业竞争力,实现稳投资和稳

  4月24日,记者从洛阳市社保局获悉,我省日前发布关于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自5月1日起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将降至16%,同时调整就业人员平均工资计算口径。

  市社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旨在减轻企业负担、优化营商环境、完善社会保险制度,以此提升企业竞争力,实现稳投资和稳就业。根据我省相关要求,自5月1日起,我市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包括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从之前的19%降至16%。

  该负责人表示,原定执行至2019年4月30日的失业保险总费率1%的政策延长至2020年4月30日,原定执行至2019年4月30日的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延长至2020年4月30日。

  此外,就业人员平均工资计算口径也将从5月1日起调整。“之前是以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进行计算,调整后是以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合理降低部分参保人员和企业的社保缴费基数。”该负责人说。

  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及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每年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税务局、医保局、统计局统一公布。缴费基数每年申报调整一次,使用期限为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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