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意多】-免费发布分类信息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 » 商业与经济 » 正文

真视通控股股东与债权人达成和解 被冻结股份将获解除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2-03-04 07:30:50    来源:中国经济网    浏览次数:588
导读

  3月3日,真视通(002771,SZ)公告称,收到控股股东苏州隆越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隆越)通知,苏州隆越已收到《江苏省

  3月3日,真视通(002771,SZ)公告称,收到控股股东苏州隆越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隆越)通知,苏州隆越已收到《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在法院调解下,苏州隆越与王国红、胡小周、马亚、陈瑞良、吴岚股权转让纠纷一案达成和解。

  王国红和胡小周曾为上市公司实控人,马亚、陈瑞良及吴岚为上市公司股东。2019年,苏州隆越与上述五人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但因股权转让款尾款没有结清,苏州隆越被诉至法庭,其持有的上市公司部分股份被司法冻结。

  股权交易起纠纷

  真视通原控股股东、实控人为王国红和胡小周,二人分别持有上市公司4082.64万股和2676.27万股股份,分别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9.45%和12.75%。王国红和胡小周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上市公司6758.91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32.20%。

  2019年8月30日,苏州隆越与王国红和胡小周,及股东马亚、陈瑞良、吴岚签署股份转让协议,约定苏州隆越拟受让转让方合计持有的上市公司11.78%的股份。王国红与胡小周解除一致行动关系,王国红将剩余持有的上市公司14.59%的股份所对应的表决权全部委托给苏州隆越行使,委托事项有效期至王国红减持完毕其所持有的标的公司股份之日止。

  2020年9月9日,真视通发布一则公告,通过查询,获悉公司控股股东苏州隆越所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被司法冻结。

  当时苏州隆越被冻结1900万股,占其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的76.86%,占公司总股本的9.06%。股份冻结起始日为2020年9月7日,到期日为2023年9月6日,冻结原因是涉诉。

  真视通表示, 经公司了解,本次冻结为股权转让款未支付完毕导致的债务纠纷,债权人为胡小周、王国红、马亚、陈瑞良和吴岚。具体原因为苏州隆越与债权人于2019年8月30日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约定苏州隆越向债权人购买2472万股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为4.47亿元,尚剩余1.29亿元价款未支付。

  纠纷双方达成和解

  在法院的调解下,苏州隆越与上述债权人达成和解。苏州隆越按照16.1189元/股受让王国红、胡小周、马亚、陈瑞良、吴岚所持真视通公司2472万股股份,总价款3.98亿元。苏州隆越已支付3.18亿元,尚余8000万元应于2022年12月31日前付清。

  马亚以15.31元/股购买苏州隆越所持真视通1380万股股份,总价款2.11亿元,分四期付清。调解书生效之日起三个工作日,苏州隆越将所持真视通的1380万股股份过户登记至马亚名下,马亚于完成登记的三个工作日内以其全部股份(2298.51万股)为上述付款提供质押担保。过户之日起,胡小周、吴岚对马亚的上述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调解书生效之日起一个工作日内,王国红、胡小周、马亚、陈瑞良、吴岚向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解除对苏州隆越持有的真视通1900万股股份的司法冻结,同时苏州隆越公司将其380万股真视通公司股份从信用账户转至普通账户。

  2019年8月24日王国红、胡小周、马亚、陈瑞良、吴岚向苏州隆越出具的《承诺函》、2019年8月30日王国红与苏州隆越签署的《表决权委托协议》自马亚取得真视通公司1380万股股份之日均予以解除。

  此外,非因王国红、胡小周、马亚、陈瑞良、吴岚原因导致真视通1380万股股份在调解书出具之日起两年内未能过户到马亚名下,且双方在其后一个月内未能促成1380万股股份过户到马亚名下,则王国红、胡小周、马亚、陈瑞良、吴岚有权按照一审判决的内容主张苏州隆越支付相关款项。至此,本案纠纷双方再无争议

  真视通称,公司控股股东及五位股东王国红、胡小周、陈瑞良、马亚和吴岚将积极参照《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进行和解。

  每经记者 程雅 每经编辑 陈俊杰

(责任编辑:蒋柠潞)

 
(文/小编)
打赏
免责声明
• 
本文为小编原创作品,作者: 小编。欢迎转载,转载请注明原文出处:http://www.31duo.com/news/show-3320030.html 。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本站未对其内容进行核实,请读者仅做参考,如若文中涉及有违公德、触犯法律的内容,一经发现,立即删除,作者需自行承担相应责任。涉及到版权或其他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
 

(c)2016-2019 31DUO.COM All Rights Reserved浙ICP备19001410号-4

浙ICP备19001410号-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