讲到历史的含义,王立群的观点不禁让人耳目一新。他说:“历史的四层含义,分别是:真实的历史、记录的历史、解读的历史和接受的历史。真实的历史,具有唯一性和不可重复性,而记录的历史与真实的历史又有很大的差距,专家学者对历史的解读也各有不同,而人们更容易接受哪一种说法,又形成解读的历史。”
我在想,王立群对历史含义的划分,与我们所从事的检察工作又何其相似!那些形形色色的案件到了我们的手里,难道不是已经发生过的历史吗?真实的事实到底什么样?我们不可能让它重演一遍,只能搜集大量的证据来形成“法律上的事实”,这难道不是记录的历史吗?那么,用证据证明的事实与真正的事实之间肯定有差距,作为检察官,我们如何去伪存真,依靠确实充分的证据让认定的事实最大限度地接近真相,难道不是一种解读的过程吗?最终,案件要经过法庭质证,检察官要力求做到辨法析理、胜败皆服,以求最佳的执法效果,这不又是一种接受的历史吗?
历史只记住一个人的贡献。王立群以秦始皇为例得出这样一个结论。那么作为检察官,我们如何让历史记住?唯有解读好我们手里的每一起案件,让人民群众接受,让人民群众满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