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改善元谋的投资环境,鼓励外国公司、企业和其它经济组织或个人满怀信心来元谋投资,元谋县人民政府根据国家、省、州有关政策,结合本县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此优惠政策。
1、鼓励外商在元谋县投资兴办符合国家、省、州产业政策规定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商独资企业:特别鼓励外商与该县现有企业合作,引进先进技术、设备和管理经验,举办合资、合作企业。
4、从事种、养殖业使用的土地,通过租赁或我方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等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利用“四荒”的,通过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
1、外商投资企业兴办创汇农业、养殖业、种植业,从有收益的年度起,头三年每年由县财政返回50%的所征农林特产税给企业,用于企业还贷或扩大再生产。
2、在我县从事公路、水电、水库建设的外商投资企业,从获利年度起,三年内,每年由县财政返回所征企业所得税的50%给企业,用于企业扩大再生产。
3、凡到我县投资兴办独资、合资、合作企业的县外客商,我县在计划审批、规划定点、土地使用、交通运输、邮电通讯、能源配置、提供劳务等方面给予优先安排。
从粮食部门批发粮食外销(品种为大米、玉米、小麦、蚕豆),一个客商外销量在10万公斤以上的(每批销量),每万公斤奖励1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