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我市按照相关规定妥善处置了两批外地通报的外包装或内容物检出新冠病毒阳性的进口水果。为切实降低新冠病毒通过进口水果传播的风险,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遂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就进口水果销售、采购及食用的相关要求提示如下。
(二)经营的进口水果必须与其他在售产品分开储存、销售,做到有效隔离。储存、销售进口水果的专柜(区)要显著标明“进口水果”字样。
(三)进口水果进货时,要核对该批水果的“川食安”追溯信息,确认水果产地、来源、进口检验检疫信息与实际包装信息是否一致相符,同时在“川食安”追溯平台录入购进信息,销售时公示追溯码供消费者核验。
(四)进口水果经营单位要做好人员防护,按照疫情防控最新要求定期开展核酸检测(2次/每周),接触进口水果及外包装时要戴口罩、手套、围裙,做到防护用品按时更换,经营场所注意通风并定期消毒。
(一)增强自我防护意识,选择正规超市、卖场、水果专营店购买进口水果,拒绝购买来源不明的进口水果,尽量避免自行网购、代购进口水果等。
(二)选购进口水果时,扫“川食安”溯源码查询水果产地、来源、进口检验检疫信息,仔细确认与实际包装信息是否一致。
(三)选购时请正确佩戴口罩和一次性手套,购进进口水果或者接收进口水果快递包裹后,要用酒精或消毒湿巾对外包装喷洒或擦拭消毒,再根据水果特点选择合适的清洗方式洗净后食用。
(四)请关注官方发布的进口水果疫情防控相关信息,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如发现已购买涉疫进口水果,应立即停止食用,并避免接触,封存涉疫物品不要随意丢弃,及时向市场监管部门报备物品的来源、品种等信息,配合相关部门落实防控措施。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川B2-20110150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川)字第101号
遂宁市互联网不良与违法信息举报中心电话(传真) 邮箱:遂宁传媒集团廉洁监督举报电话 举报邮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