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清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北清环能”)下属公司青岛十方生物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十方”)因业务需要,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以下简称“光大银行青岛分行”)签署《综合授信协议》,青岛十方向光大银行青岛分行申请8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公司为其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022年3月4日、2022年3月31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与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为下属公司提供合计不超过11.8亿额度的担保,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5日在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站上披露的《关于2022年度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5)。
本次对外担保事项在2022年度担保额度预计审议范围之内,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经营范围:餐厨垃圾处理及其废弃物综合利用产品的销售(仅限于废油脂、干化污泥、沼渣、沼液、废塑料、向天然气经营企业直接出售沼气提纯后的天然气)。(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022年4月26日,青岛十方与光大银行青岛分行签署《综合授信协议》,青岛十方向光大银行青岛分行申请了综合授信贷款,贷款金额800万元,贷款期限为1年。公司与光大银行青岛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为青岛十方在《综合授信协议》约定的义务,向光大银行青岛分行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3、主债权:保证人所担保的主债权为依据《综合授信协议》授信人与受信人签订的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项下发生的全部债权。保证范围内,所担保的主债权最高本金余额为800万元。
5、保证范围:受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授信人偿还或支付的债务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及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律师费、公证费、执行费等)和所有其他应付的费用。
6、保证期间:《综合授信协议》项下的每一笔具体授信业务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为自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受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本次担保后,公司实际对外提供担保额度为114,500万元,对外提供担保余额为114,500万元,占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88.97%。前述担保均为对合并报表内的公司提供的担保,不存在逾期担保。提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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