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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参保人员注意:这些医保业务暂停办理!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2-05-01 22:38:43    浏览次数:67
导读

  记者从呼和浩特市医疗保障局了解到,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信息化建设安排部署,呼和浩特市定于2021年11月30日进行新旧

  记者从呼和浩特市医疗保障局了解到,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信息化建设安排部署,呼和浩特市定于2021年11月30日进行新旧系统切换。期间,参保人员需注意如下事项:

  定点零售药店、定点医疗机构(单划个人账户的机构)11月1日零时起停止划卡结算,定点医药机构不能再为参保人员提供划卡结算服务,新信息系统上线前如再产生划卡结算费用的,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不予结算。

  经办门诊统筹、门诊特殊慢性病、门诊特殊用药的定点医疗机构11月6日零时起停止划卡结算。停机期间因病情必须就医购药的,需由个人垫付,待新系统上线后,参保人员可凭有效票据到定点医药机构做退费处理,并刷卡结算。

  11月6日零时起,门诊慢性病、门诊特殊用药申请认定工作,由定点医药机构手工登记,待系统切换完成后补录入新信息系统。在此期间发生的费用,需先由个人垫付,待新系统上线后,参保人员凭有效票据到定点医药机构做退费处理,并刷卡结算。

  11月11日零时起,旧信息系统中定点医药机构结算业务全部停机,定点医疗机构需同时启用贯标后的HIS系统。住院统筹的定点医疗机构在11月11日零时前,需将呼和浩特统筹区参保在院患者全部办理出院结算手续并完成数据上传。因病情需要继续住院的患者,需转为自费入院进行挂账处理,待新系统上线后,由定点医疗机构转为医保结算。

  新信息系统上线前,区内异地就医的参保患者需自费入院办理挂账,待新系统上线后,重新办理入院登记、结算医疗费用。无法结算的,凭报销材料到市属各级医保经办机构按照异地就医报销政策予以报销。跨省异地就医的参保人员无需备案,异地产生的医疗费用凭报销材料到市属各级医保经办机构按照异地就医报销政策予以报销。

  旧信息系统于11月17日零时停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救助等所有经办业务自11月1日起停止受理。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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