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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监督不到位,国海证券受警示函处罚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2-06-16 23:31:15    来源:中国经济网    浏览次数:343

  记者 陈晨

  6月16日,江苏证监局发布了对国海证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江苏证监局称,对国海证券受托管理的“17苏建01”公司债进行了检查,发现国海证券存在对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监督不到位的问题。江苏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将发行的“17苏建01”债券募集资金5.96亿元,于2017年4月7日一次性从募集资金专户转至公司一般户后,在此账户中存储、使用募集资金,并违规使用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国海证券作为该只债券的受托管理人,未及时发现并纠正发行人相关行为,对发行人募集资金规范使用监督不到位。

  

(责任编辑:马欣)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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