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意多】-免费发布分类信息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 » 商业与经济 » 正文

华龙证券及3名高管被监管谈话 包括原董事长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2-06-17 11:15:57    来源:中国经济网    浏览次数:683

  每经记者 陈晨    每经编辑 肖芮冬     

  华龙证券涉蓝山科技项目又有了新的处罚。 

  6月15日,证监会发布消息称,对华龙证券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同时,证监会还对华龙证券3名相关人员采取监管谈话措施,分别是作为时任公司主要负责人且分管投行业务的陈牧原,作为时任内核部门负责人的胡海全,以及作为时任质控部门负责人的李纪元。 

  上述消息显示,华龙证券存在两方面违规问题。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自2021年11月以来,华龙证券因蓝山科技项目接连受到处罚,这或许也延缓了华龙证券的IPO之路,华龙证券自2017年接受辅导以来已有4年多时间,目前其仍未完成辅导工作。 

  投行类业务内控不完善 

  6月15日,证监会发布公告称,华龙证券存在以下违规问题:一是投资银行类业务内部控制不完善,内控制度体系不健全、落实不到位,内控组织架构混乱,“三道防线”关键节点把关失效等;二是廉洁从业风险防控机制不完善,未完成廉洁从业风险点的梳理与评估,聘请第三方廉洁从业风险防控不到位。 

  因此,证监会决定对华龙证券采取监管谈话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要求华龙证券合规负责人、投行业务负责人于2022年6月15日15时0分接受监管谈话。 

  与此同时,证监会还发布了对华龙证券3名高管的处罚。证监会称,陈牧原作为时任华龙证券主要负责人且分管投行业务,对公司投资银行类业务内部控制、廉洁从业风险防控机制不完善等问题负有责任,因而对陈牧原采取监管谈话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 

  另外,华龙证券在蓝山科技精选层挂牌项目中存在内控人员利益冲突、质控和内核部门对项目组落实质控及内核意见跟踪复核不到位等问题,胡海全作为时任内核部门负责人,李纪元作为时任质控部门负责人,对前述相关违规行为负有责任,因而对该两人采取监管谈话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 

  因蓝山科技而连续遭罚 

  2021年8月18日,深交所网站披露30家创业板IPO企业审核动态,集体变更为“中止”。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梳理发现,这30家企业聘请的中介机构均包括华龙证券、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及开元资产评估其中的至少一家,而上述4家中介机构被监管立案调查,均因涉及蓝山科技项目。 

  经过调查、审理,2021年11月,证监会先后对蓝山科技和上述4家中介机构及相关责任人员进行了行政处罚。其中,就华龙证券而言,证监会表示,华龙证券在为蓝山科技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精选层挂牌事项提供保荐服务的过程中未勤勉尽责,出具的《发行保荐书》存在虚假记载。赵宏志、李纪元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因此,证监会对华龙证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业务收入150万元,并处以300万元罚款;对赵宏志、李纪元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0万元罚款。 

  2022年3月,上述4家机构又分别受到全国股转公司的再次处罚,全国股转公司对这4家中介机构进行了纪律处分。其中就华龙证券而言,全国股转公司称,华龙证券在为蓝山科技提供保荐服务过程中未勤勉尽责,因此对华龙证券、赵宏志、李纪元采取了公开谴责的监管措施。 

  中信证券为华龙证券辅导 

  华龙证券在2021年年报中表示,公司的战略愿景是成为西部地区综合竞争实力最强、经营业绩良好、专业能力突出、特色经营显著的上市券商。 

  然而,2017年11月就报送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备案材料并获受理的华龙证券,一直在备战IPO,尤其是受到蓝山科技事件的影响,华龙证券辅导之路还在继续。 

  2022年1月,作为华龙证券上市辅导机构的中信证券,发布了华龙证券第13期辅导工作进展报告。该报告称,自辅导工作启动至今,中信证券及辅导对象聘请的其他中介机构已协助辅导对象完成IPO方案审批及变更、新三板摘牌、国有独享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董监高换届、历史沿革梳理等事宜。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了解到,2021年11月,在华龙证券因蓝山科技项目被证监会行政处罚后,陈牧原因工作调动原因离任华龙证券董事长,由祁建邦担任公司董事长。此外,2022年4月,华龙证券聘任贺强担任公司副总经理,张莘榆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就华龙证券被证监会行政处罚一事,上述报告显示,华龙证券就此多次召开会议通报立案调查及处罚事项情况,研究部署风险排查和舆情应对并落实整改相关工作,对公司经营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全面检视剖析原因并严肃整改。截至目前,华龙证券严格按照整改方案有序推进整改工作,整改进展顺利。

(责任编辑:韩艺嘉)

 
(文/小编)
打赏
免责声明
• 
本文为小编原创作品,作者: 小编。欢迎转载,转载请注明原文出处:http://www.31duo.com/news/show-3486275.html 。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本站未对其内容进行核实,请读者仅做参考,如若文中涉及有违公德、触犯法律的内容,一经发现,立即删除,作者需自行承担相应责任。涉及到版权或其他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
 

(c)2016-2019 31DUO.COM All Rights Reserved浙ICP备19001410号-4

浙ICP备19001410号-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