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选和表彰活动每两年举行一次,评选活动按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在企业家自愿申报的前提下,采取推荐申报的方式进行,由评审委员会评审产生。
在我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具有法人地位的各地区、各行业、各种所有制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包括在企业担任董事长、董事会(局)主席、首席执行官、总裁、总经理等职务的企业主要领导,或央企、区外企业驻自治区级企业的主要领导。
(二)树立崇高理想信念,廉洁自律,勇于奉献。正确处理国家利益、企业利益、员工利益和个人利益的关系。
(三)自觉诚信守法、以信立业,依法依规生产经营。具有良好的品行,重视企业人文关怀工作,企业劳动关系和谐稳定,主动履行社会责任。
(四)善于经营和管理,在任期间企业经营业绩突出,主要经济指标居全区本行业前列,竞争力明显提升。
(五)开拓进取、勇于创新、治企有方、兴企有为,推动企业建立符合规范的现代企业制度;在转变企业发展方式,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保持企业持续健康发展、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方面业绩突出。
(二)在企业和社会上具有良好的形象和人格魅力。具有突出的创业、创新实践,先进的发展理念。所领导的企业经营业绩显著,为积累社会财富、创造就业岗位、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
(四)具有强烈的改革创新意识,持续推进产品创新、技术创新、商业模式创新、管理创新、制度创新并取得突出成效,将创新创业作为终身追求。在任期间企业的资源整合能力、竞争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得到显著提升。
(五)德才兼备,具有崇高的理想信念和高尚的道德情操,政治素质过硬,爱国敬业。主动履行社会责任,在“抗疫复产”期间积极响应落实国家及自治区重要决策部署,努力克服困难、勇于担当、主动作为、回报社会。关爱职工,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各市企联、各全区性行业协会,按照分配的推荐名额择优推荐本地区、行业的优秀企业,并提出推荐意见。
未参加各市企联、各全区性行业协会的广西企业与企业家联合会(以下简称广西企联)理事单位,由广西企联会员工作部负责推荐。
评选办公室对收到的申报材料进行核实、整理确定初审名单,经请自治区应急管理、生态环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市场监督管理等行政部门出具审查意见后确定候选人名单,提交评审委员会审议。
召开评审委员会会议,对候选人名单进行终审。终评采取一人一票的形式表决,评出年度广西优秀企业家及十佳企业家表彰候选人名单。
表彰候选人名单在广西企联网上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由评审委员会组织复核,名单如有调整,需补充公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