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行业微商代理合同_合同协议_表格/模板_实用文档。基于工商备案版本修改的陕西省有限公司章程,完善了股权变动管理和股东退出机制
微商渠道代理合作协议 甲方:上海 HP 科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 鉴于: 1、甲方系国内微商领域最大、专业做进口护肤品的大型美妆电商公司,拥有 YL 自主品牌以及新西兰“NX”、法国“ALK”国际知名美妆品牌的代理销售权。 2、乙方为年满 18 周岁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具有一定移动社 交平台(微信)方面的销售渠道和资源,认同甲方行业地位、自有品牌及代理品 牌销售权,有意以微商渠道代理的身份加盟 YL 品牌、实现自主创业,并自愿接受 甲方的经营模式和销售管理规则。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协商、公平自愿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等相关法律,就甲方授权乙方在指定区域以微信营销方式销售其微商渠道系列产 品(包括自有品牌产品及代理销售产品)事宜,达成共识,特订立如下合同条款,以 资双方共同信守。 第一条:释义 1 1. 微商渠道系列产品:指甲方通过微商渠道销售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甲方 自有 YL 品牌、代理销售的新西兰“NX”和法国“ALK”品牌,以及本协议有效期 内甲方最新引进或代理的其他品牌或产品。 2. 窜货:即产品跨区域销售,指向非乙方代理区域销售或从非乙方代理区域 进货、调货,一般包括恶意窜货和无意窜货两种情形。 第二条:授权资格及其范围 1. 甲方授权乙方为其______地区微商渠道代理,通过微信营销的方式销售甲 方微商渠道系列产品。 2. 甲方和乙方之间仅限于甲方产品代理销售的关系,为互相独立的合同缔约 方双方。因此,乙方不得以甲方或其任何关联公司或附属公司的合伙人、代表、 代理人的身份开展业务或以明示或暗示的方式作如此表述。乙方不得代表甲方签 订任何合同性文件或做出任何承诺、声明、保证或陈述。 第三条:甲方服务与支持 1. 稳定、优质的产品货源保障,全国统一的品牌及定价; 2. 完善的区域保护措施、拒绝窜货流通; 3. 先进的营销策划和宣传推广方面的支持,包括但不限于产品宣传资料、现 场助销 POP、品牌形象附料等; 4. 定期活动支持,根据季节及人文体系每月制定不同的促销方案; 5. 甲方为乙方提供多种形式不同内容的服务及培训,以帮助乙方提升经营能 力,乙方应充分了解学习的重要性,主动积极参加甲方举办的产品知识、互联网 营销、服务推广等学习或交流活动,学习必要的技能。 第四条:合同期限 1. 本协议授权期限为______年,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 ______月______日止。 2. 本协议期限届满前,乙方有意续约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 30 日内向甲方 提出书面申请,甲方结合乙方协议履行情况(销售业绩完成情况、经营行为合约 2 合规性等)以及甲方品牌渠道管理等方面因素,决定是否与乙方续约。 第五条:市场管理基金 1. 本协议签署后 7 日内,乙方一次性向甲方指定账户缴纳市场管理基金 ________万元(大写:____________元整)。 2. 若乙方在销售甲方产品过程中,存在违反法律法规、本协议约定以及甲方 渠道管理规则行为的,甲方有权扣除部分或全部市场管理基金。 3. 若乙方不再续约,且在本协议期限内以及期限届满后一个月内,乙方无任 何违规行为及售后服务异议或纠纷,甲方将该市场管理基金一次性全额退还乙方 (不计息);乙方因上述违法、违约、违规行为被扣除部分市场管理基金且尚未补 足的,甲方将剩余部分市场管理基金一次性退还乙方(不计息)。 第六条:市场及渠道管理 1. 作为甲方的微商渠道代理,乙方应当规范开展业务,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1)擅自窜货(指向非乙方代理区域销售或从非乙方代理区域进货、调货); (2)擅自代理或从事非甲方产品的推广、销售、服务工作; (3)擅自调整(或变相调整)、拒不执行或者通过其他方式变相不执行甲方 产品市场指导价格,扰乱产品市场价格的; (4)擅自接受甲方其他团队代理的; (5)擅自改变或不配合甲方的市场推广、销售计划; (6)在执行甲方的促销政策方面弄虚作假; (7)其他违反甲方渠道或业务管理规则的行为。 乙方出现上述第(1)-(4)项不良行为或记录的,甲方有权扣除乙方缴纳的 全部市场管理基金、扣除全部积分,并有权取消对乙方的授权和代理资格;乙方 出现上述第(5)-(7)项不良行为或记录的,甲方有权视乙方违规行为的性质和 情节严重程度酌情扣除乙方缴纳的市场管理基金,同时甲方有权单方面暂停或取 消乙方的代理资格。 3 2. 市场管理基金被部分或全部扣除的,乙方应在被扣之日起 5 日内向甲方补 齐所有被扣除的市场管理基金。 3. 针对无意窜货,乙方应当于一周之内处理完毕,否则,将由甲方或被窜货 方处理,即现金收回所有货品,收回费用将由直接从乙方货款中扣除或者由乙方 直接现金支付给被窜货方。 4. 为了维护甲方品牌的形象及消费者权益,便于统一管理,乙方开设线下店 铺需要取得甲方的事先书面同意。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的视为侵权并需按照其 线下店铺经营所得的两倍或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以两者中较高者为准)向甲方 承担赔偿义务。开设线下店铺应按国家规定办理相关合法营业手续。开设线下店 铺不得从事与甲方无关的业务,否则甲方有权取消其微商渠道代理或线下店铺资 格。 第七条:乙方声明与承诺 1. 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