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从青岛中升沃茂汽车销售公司购买一辆volvo瑞典产v90cc智尊款小汽车,合同签定日期2019年2月23日,车辆上牌时间2019年3月8日,3月14日在完成上牌手续后交付该车与本人。3月21日本人发现该车排放标准为国五,与2月23日签定的购车合同上约定的车辆排放为国六标准不符。经与中升沃茂总经理张晓鹏多次协商,对方不肯退换车,只愿以25595元的店内保养来解决。本人多次以友好的态度表明可以中升沃茂比较合适的方式来解决问题,只要有诚意可以不退换车辆,但本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没有过错,不应该承担退换车辆的损失,对方始终不肯改变方案。网上查询中升公司投诉邮箱后于2020年3月12日发去投诉邮件后至今没有收到答复。请车质网协助联系予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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