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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及时披露年报 佳兆业被深圳证监局责令改正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2-06-29 09:44:34    来源:中国经济网    浏览次数:64

中新经纬6月28日电 据深圳证监局6月28日消息,深圳证监局对佳兆业集团(深圳)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深圳证监局称,经查,你公司作为公司债券发行人,未按规定及时披露2021年年度报告,违反了《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0号)第四条、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你公司应高度重视上述问题,切实整改,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深圳证监局称,如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中新经纬APP)

(责任编辑:韩艺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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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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