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监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24日联合发布《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专家指出,与此前发布的征求意见稿相比,暂行办法有两大明显变化,即明确规定了借款上限和缩短过渡期限。业内人士预计,新规之下从事大额业务的网贷平台将面临淘汰。
办法最引人注目的规定是同一借款人在同一个平台的借款上限为20万元,同一个企业组织在同一个平台的借款上限为100万元,同一借款人在不同网贷机构的借款上限为100万元,同一个企业组织在不同网贷机构的借款上限为500万元。
对此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杨东认为,互联网金融是普惠金融,P2P更是重要代表,从为中小企业服务的角度看,应该限定在小额、普惠。从实际情况看,导致平台倒闭跑路往往是大额融资造成的,风险非常大。大额融资项目有银行、小贷公司、非银金融机构等在发挥积极作用,P2P应该差异化竞争,发挥更好作用。
点融网创始人、联合CEO郭宇航指出,个人在同一平台贷款上限20万元的法律依据来源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这一设定融资上限的条款也是考虑到禁止以自融为目的的关联交易、严禁线下理财、禁止类资产证券化交易的债权转让等行为所作出的。
“人对国外网贷平台研究发现,较多知名网络借贷平台对借款金额均进行限制。其中个人借贷平台Lending Club单笔贷款上限为35000美元,Prosper单笔贷款上限25000美元;专注小微企业贷款的Ondeck划定企业贷款上限为50万美元。”麻袋理财总经理黄海旻说,从单个平台借款金额看,个人借款20万元和企业借款100万元的上限也比较符合国际标准。
但业内人士认为,贷款上限对不同类型平台的影响是不同的。金额上限规定有利于资产模式为个人信用贷款的平台,这些平台的贷款额度一般都在20万元以下;但对车贷和房贷等贷款额度较大的平台,新规影响会比较大,特别是对企业贷款,目前贷款额度普遍在几百万元至几千万元,影响会更大。
此外,办法对网贷平台作出12个月的过渡期安排,以平滑对行业造成的冲击。比意见稿中设定的18个月有所缩短。“这对大额业务平台是一个很大的挑战,主要资产为企业贷款的平台很难短期转型为个人信用贷款,不少平台可能会被淘汰出局。”黄海旻分析。
网贷之家首席研究员、盈灿咨询总经理马骏表示,信息中介和小额分散,是办法的主要本质。小额分散也是考虑到信息中介和投资人的风险。此外,办法也为创新留下了空间。“例如,在投资者保护方面,办法指出‘未经出借人授权,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代出借人行使决策。’而去年12月发布的征求意见稿则是规定‘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代出借人行使决策。每一融资项目的出借决策均应当由出借人作出并确认。’这一规定,为自动投标留出了一定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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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成以上平台受冲击随着《网贷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下称《暂行办法》)即将出台的消息不胫而走,网贷监管措施推出加速。
一位互联网金融高管称,数月之前,在政府和学术机构、业界的一次座谈会上,监管层透露,银监会、工信部、公安部、网信办即将发布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中设置了借款上限。 在不同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借款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万元,同一法人或其他组织在同一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平台的借款余额上限不超过人民币100万元,在不同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平台的借款余额上限不超过人民币500万元。《办法》中也...
业内人士称,上限传言尚无法证实,但可能性较高。一旦按照该尺度进行限制,绝大部分平台将受影响。 业内称或有上限规定 市场消息称,《暂行办法》即将发布,与征求意见稿不同的是,《暂行办法》规定网络借贷金额应以小额为主,并明确划定了借款人的借款上限:在单一网贷平台,个人最多借款20万元,企业法人最多借款100万元。在不同网贷平台,个人最多借款100万元,而企业法人不超过500万元。
上述办法规定了同一借款人在同一个平台的借款上限为20万元,同一个企业组织在同一个平台的借款上限为100万元;同时,资管、配资和债权转让被禁。 分析认为,细则的出台正式结束了网贷行业野蛮式发展,进入监管合规发展时代。尽管明确了12个月的过渡期,《暂行办法》整体仍显得较严格,行业并购潮或将涌现,整改期内至少一半平台将“蒸发”。
同一自然人在同一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平台的借款余额上限不超过人民币20万元;同一法人或其他组织在同一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平台的借款余额上限不超过人民币100万元;同一自然人在不同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平台借款总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00万元;同一法人或其他组织在不同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平台借款总余额不超过人民币500万元。 《办法》明确,网络借贷信息中介。
机构业务活动管理办法》(下称“《办法》”),明确规定了同一借款人在同一网贷机构及不同网贷机构的借款余额上线。 具体而言,《办法》规定,同一借款人在同一个平台的借款上限为20万,同一个企业组织在同一个平台的借款上限为100万,同一借款人在不同网贷机构的借款上限为100万,同一个企业组织在不同网贷机构的借款上限为500万。 记者注意到,本次发布的《办法
如果资金存管汇总账户以平台的名义开立,并将出借人的资金也放在资金存管汇总账户存管,容易混淆资金出借人的主体,使得资金出借人的权益受到威胁;一旦发生网贷平台破产跑路等意外事件时,出借人资金安全无法得到有效的保证。 对此,一位金融律师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如果事前签订三方协议,规定平台不可以划转出借人资金,且出借人授权银行,在借款项目满标后,由银行划拨出借人资金至借款人账户,即可避免平台触碰出借人资金...
目前普遍存在的借款数额巨大的现状——违背个人借款的大原则,而网贷行业最终要服务的真正客户本应该小额投资用户。“接下去,我们更多的网贷公司将积极配合监管部门,完善平台资质,做好平台透明化管理,让小而美的平台服务更多普通人。” 资金存管更严 行业洗牌不可避免 此次《办法》,网贷机构应当选择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第三方资金存管机构,对客户资金进行管理和监督,实现客户资金和网贷机构自身资金分账管理。
“新三板+H”模式落地为资本市场对外开放揭开新篇章,为提升新三板市场管理水平和能力带来机遇。
港交所与股转的合作可参考沪港通、深港通的模式,预计今年6月7月将出现首批合资格三板企业上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