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一单亲妈妈张女士发现自家孩子在打多个游戏时一共花掉了15万元,之后她找到其中一家游戏公司,起诉追讨孩子充值到游戏里的钱。
对今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相关指导意见,其中第9条明确,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参与网络付费游戏或网络直播平台“打赏”等方式支出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的款项,监护人请求返还该款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但家长真的走到起诉的地步,也会发现这条路也并不好走。张女士一路走到了二审,但判决结果并不是她想要的。
一审:家长提供的证据不足
判决不予支持
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判决书显示,2018年7月至2019年10月期间,张女孩的孩子小吉(化名)用妈妈的手机下载“九游游戏”,并以张女士微信号登录该游戏平台。小吉在游戏过程中,通过微信支付消费了9224.16元。
后张女士作为小吉的法定代理人,将广州爱九游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九游公司)起诉到河南省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法院,要求退还孩子在游戏平台上充值的9000余元。
法院一审认为,对“是小吉在其母亲手机上进行充值消费”这一情况,张女士没有提供足够的证据证明,因此一审判决不予支持。
张女士不服判决,上诉到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审:家长试图从间接证据证明
判决结果是维持原判
二审时,张女士方表示,要用直接证据证明“小吉在母亲手机上进行充值消费”存在巨大困难,就提供了间接证据想综合证明事实。
张女士方提供的间接证据包括:小吉知道母亲的手机密码,其通过母亲手机微信和支付宝充值消费,之后再把消费短信通知删除,母亲对该行为毫不知情。除了本案的9000多元外,小吉还在其他游戏公司充值消费,共计约15万元。
张女士还表示,她今年45岁了,身体不好、没有工作,且需要独自照顾包括小吉在内的3个孩子,平时根本不接触网络游戏。因此,她在经济实力有限的情况下,进行大额网络游戏充值消费是不符合常理的。
同时,微信支付记录显示,充值消费的时间均为学校放假及节假日的中午(12:00-14:00)或者夜晚(19:00-22:00)甚至凌晨。张女士方认为,这些时间均符合在校未成年人玩游戏时间,不符合全职妈妈的休闲时间。
此外,小吉曾在张女士微信上给自己同学多次转账,累计有1万多元,事后还删除了聊天记录。一审后,张女士找到一名被转账同学父母,对方承认了这一情况并向张女士还了钱。
对此,爱九游公司辩解认为,未成年人在两年多时间内拥有或节省数千元现金并可自行支配的情况并不罕见。小吉每次的消费金额并未显著高于同年龄、同地区的其他未成年人的消费水平,应认定该充值行为系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合法有效。
此外,在充值游戏后,微信和短信都会有提示,消费记录也一直都可以查询。小吉在这么长的时间里,有过这么多次交易,张女士对此应该是知情的。但张女士在知道后,并未采取解绑银行卡、修改支付密码、修改支付指纹或采取制止其子女再次充值等措施,可视为该行为已经得到张女士的同意。
且张女士是自己疏于教育管理,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孩子接触银行卡、支付宝账号等类似的贵重物品、信息,本身具有重大过错,相应的后果或损失应由其本人承担。
郑州中院二审后认为,张女士方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上述购买行为是小吉所为。今年5月11日,法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责任编辑:田云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