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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金融监管局:所有网络借贷平台均未获批备案 未有一家合规通过验收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7-14 20:58:07    浏览次数:15
导读

  凤凰网WEMONEY讯 8月28日,广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发布的《P2P网贷行业风险提示函》(以下简称《提示函》)指出,截至目前,所有网络借贷平台均未获得金融监管部门的审批或备案,仅进行了商事登记,暂未有平台完全合规通过验收。双方借贷关系的存续不依托于网络借贷平台,出借人需分情况追究借款人或网络借贷平台的责

  凤凰网WEMONEY讯 8月28日,广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发布的《P2P网贷行业风险提示函》(以下简称《提示函》)指出,截至目前,所有网络借贷平台均未获得金融监管部门的审批或备案,仅进行了商事登记,暂未有平台完全合规通过验收。双方借贷关系的存续不依托于网络借贷平台,出借人需分情况追究借款人或网络借贷平台的责任。

  《提示函》强调,出借人需对自身的出借行为负责,出借前需做好尽职调查。包括:一是了解借款人情况及偿还能力;二是核实融资项目是否真实及了解其信贷风险,确认自身有相应的风险认知和承受能力;三是了解并知悉与借款人签订的借贷合同、与网络借贷平台签订的居间合同等规定的各方权利义务;四是了解并核实其他对借款人还款有重要影响的内容。

  有关出借人追偿方面,《提示函》提示,出借人需区分该损失是因借款人到期不还款造成还是网络借贷平台或借款人犯罪造成。如属于借款人到期不还款造成的损失(该类属于信贷风险)或其他与P2P相关方(含网络借贷平台、担保机构及助贷中介等)的经济纠纷,出借人可通过与借款人等相关方协商、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如无法解决,出借人自行承担损失。如属于网络借贷平台或借款人犯罪行为造成的损失,由人民法院判定刑事被告人(犯罪行为人)退赔责任,相关犯罪活动由公安机关负责打击,政府不承担出借人损失赔付责任。

  在借款人需履行的义务方面,《提示函》强调,出借人和借款人在网络借贷平台上形成的是直接借贷关系,双方借贷关系的存续不依托于网络借贷平台。借款人债务不会因网贷平台停业、失联、被公安机关立案调查等原因消亡,借款人须按照借贷合同约定还本付息。

  此外,借款人与出借人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受法律保护,借款人应依法履行还款义务,否则会对借款人信用造成不良影响,情节严重者甚至可能会受到法律制裁。

  据了解,该《提示函》旨在提示P2P网贷行业相关风险,请P2P网贷出借人谨慎出借,风险自担,并敦促P2P网贷借款人遵守合同约定,按时还款。(凤凰网WEMonEY 蔡鑫钰/编辑)

 
关键词: p2p合规备案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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