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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视点:优化询价转让制度 公募基金大有可为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2-07-23 11:04:29    来源:中国经济网    浏览次数:201

王思文

科创板询价转让制度已实施两年,无论是从定价限制、受让方锁定期来看,还是从转让比例来看,科创板首创的询价转让制度,都是一项符合市场化需求的减持制度。作为资本市场规模最大的长期机构投资者,两年来,公募基金公司积极参与科创板询价转让。

数据显示,截至7月22日,至少有21家公募基金公司获配公司股东通过询价转让减持的股份及存托凭证,实际成交金额近77亿元,并且公募基金公司多次成为单批受让股数最高的机构投资者。尤其值得一提的是,目前超过五成的询价转让额度都“交棒”给了公募基金,可见公募基金在科创板询价转让中的份量。

笔者认为,公募基金在询价转让制度下,与创投资本等原股东达成的每一次交易共识,都是一次双赢。

自开板以来,科创板聚集了一批极具“含科量”的企业,这些企业蕴藏着我国经济转型的澎湃力量,因而持续受到公募基金的青睐。更准确地说,颇具成长性的股票资产是公募基金积极参与询价转让的基础。

从定价机制角度看,公募基金参与询价转让,有机会以相对公允的价格建仓,从而获得其长期看好的股票资产,这对于公募基金来说也颇具吸引力。

公募基金的参与,也激发了各方参与询价转让交易的积极性。有别于大宗交易、协议转让对象的相对单一,多方投资者通过询价转让向出让方发起邀约,能更有序地满足股东退出的需求,实现从大股东减持到机构投资者建仓的有序接力。

同时,通过科创板询价转让制度能有效降低大额减持对二级市场的冲击,也为公募基金等机构投资者创造了更为稳定的投资环境,形成良性闭环。

在此过程中,需要注意的是,询价转让参与各方不仅要把握机会,更应保持敬畏。尤其对公募行业来说,一方面基金公司应合理运用市场化约束机制,面对价格折扣的吸引力,公募基金绝不能有“代持”“过桥”等设计;另一方面要用专业的投研实力理性估值,有效甄别上市公司的内在价值与市场价格,为市场输出真正具有参考价值的报价决策和定价体系。

时间是一条金河,作为制度创新的科创板询价转让还很年轻,公募基金作为资产管理行业的重要力量,需要通过积极参与和实践,与各方共同优化完善科创板询价转让制度,把询价转让这件好事办好。

(责任编辑:蔡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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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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