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9日,通榆县居民张某带着她的“闺蜜”来到通榆县公安局开通派出所报警。原来,张某于日前收到短信提醒,其名下的信用卡额度已用尽,但张某自办理信用卡以来从未使用过。对此,二人希望警方帮助调查。
随后,民警调取了张某的银行卡流水账单。通过进一步侦办发现,张某的信用卡额度被绑定的“支付宝”账号连续消费刷走。张某告诉民警,其今年曾用自己的身份信息注册开通了“支付宝”账号,并将其提供给“闺蜜”使用。
原来,张某与“杨婕”于6年前打工相识,两人吃住均在一起,慢慢成了无话不谈的“闺蜜”。后来,“杨婕”前往南方打工寻求更好地发展。前不久,“闺蜜”衣锦还乡与张某取得联系。在聊天中张某得知,“杨婕”在南方开了一家传媒公司,并经常用“支付宝”为旗下艺人发放工资。但由于操作不当,“杨婕”的“支付宝”账号被封停。她希望张某能够用自己的身份信息注册账号提供使用。对此,张某也没多想,便将自己的“支付宝”账号密码提供给“闺蜜”了。
民警根据张某讲述,与其闺蜜“杨婕”进行交谈。通过连续询问,民警敏锐地发现“杨婕”目光闪躲、词不达意。于是,民警要求“杨婕”提供相关信息对其身份进行确认。结果,其提供的多个信息均属于伪造。民警经深入调查发现,“杨婕”真实身份其实是祖某,其隐瞒事实的行为具有重大作案嫌疑。
通过讯问,祖某百般抵赖、拒不供认自己的犯罪事实,谎称自己是“借”受害人的钱,并编造各种理由企图蒙混过关。原来,祖某假借张某对“闺蜜”的信任,偷偷地将张某的信用卡绑定其“支付宝”账号上,并于7月16日至31日期间,疯狂盗刷累计达4万余元用于消费挥霍,直到被张某发觉。在大量确凿的证据面前,祖某最终还是承认了其全部犯罪事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