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1日,中国银保监会丽水监管分局公布了对于浙田农村商业银行的行政处罚,该行的法定代表人是刘建伟。
处罚信息显示,浙田农村商业银行因未按规定向监管部门报送案件信息,中国银保监会丽水监管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罚款人民币25万元。
天眼查资料显示,浙田农村商业银行成立于2005年5月,注册资本29806.1339万人民币,实缴资本26612.6151万人民币,公司参保人数367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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