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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社职员冒用他人信息办信用卡透支281万元获刑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9-08 13:33:41    浏览次数:8
导读

  近年来,信用卡申办流程越来越简化,信用卡部门的内部人员多能接触到后台管理账户,一旦打起歪主意冒用他人信息办卡“圈钱”,无论是财产上,还是声誉上,都将给客户和单位造成不小的损失。  中新网广西新闻9月7日电(罗铁真)近年来,信用卡申办流程越来越简化,信用卡部门的内部人员多能接触到后台管理账户,一旦打

  近年来,信用卡申办流程越来越简化,信用卡部门的内部人员多能接触到后台管理账户,一旦打起歪主意冒用他人信息办卡“圈钱”,无论是财产上,还是声誉上,都将给客户和单位造成不小的损失。

  中新网广西新闻9月7日电(罗铁真)近年来,信用卡申办流程越来越简化,信用卡部门的内部人员多能接触到后台管理账户,一旦打起歪主意冒用他人信息办卡“圈钱”,无论是财产上,还是声誉上,都将给客户和单位造成不小的损失。

  近日,利用自身从事信用卡审批业务的工作之便,非法冒用他人信息办理信用卡并大量透支的陆某蔺,被河池市金城江区人民法院以犯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半年,并处罚金十万元,并责令其退赔被害单位信用卡欠款本金281.09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陆某蔺自2018年4月调任河池市某信用社信用卡部任职副经理,2018年5月至2019年2月期间,陆某蔺趁单位推广信用卡业务之机,利用单位内部管理漏洞,私自盗用他人身份信息违规办理了15张信用卡,使用POS机套现后用于网上投资理财及偿还个人信用卡债务。经统计,陆某蔺交叉、循环使用涉案信用卡,案发时,已透支本金281.09万元,无法归还。

  法院认为,被告人陆某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非法获取他人身份信息办理信用卡持有并使用,明知自己没有还款能力仍大量透支并逾期未还,金额达281.09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综合被告人陆某蔺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作出上述判决。

 
关键词: 网络办理信用卡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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