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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汽车TOGO资质非营运 律师:发生事故保险公司拒赔有理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9-09 14:28:32    浏览次数:8
导读

  图片说明:东方网记者日前实际体验TOGO共享汽车,该辆汽车的车牌“沪B·N”,并非为租赁汽车“Y牌”。  东方网记者王佳妮3月3日报道:共享单车方兴未艾,共享汽车又悄然在沪流行。此前,不少用户已对后者的停车收费方式颇有微词。近日,又有微博网友爆料称“TOGO(途歌)的SMART车型机动车行驶证为‘非营运’”,并对

  图片说明:东方网记者日前实际体验TOGO共享汽车,该辆汽车的车牌“沪B·N”,并非为租赁汽车“Y牌”。

  东方网记者王佳妮3月3日报道:共享单车方兴未艾,共享汽车又悄然在沪流行。此前,不少用户已对后者的停车收费方式颇有微词。近日,又有微博网友爆料称“TOGO(途歌)的SMART车型机动车行驶证为‘非营运’”,并对其合法性产生质疑。还有网友担心,使用此类共享汽车是否会被罚款。对此,上海市城市交通运输管理处相关负责人在接受东方网记者采访时表示,为TOGO提供车辆的相关车企使用非营运车辆从事租赁业务,涉嫌违规,交通执法部门正对此事开展调查。

  根据微博网友爆料,共享汽车TOGO主打车型SMART的机动车行驶证上,其使用性质标注为“非营运”,所有人为“大昌行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

  “非营运”资质车辆能用来共享吗?对此,共享汽车TOGO的解释是,TOGO与众多车企、4S店签订合作关系,4S店内的车本身就可以正常对外租赁、运营。这些车企、4S店将车交给TOGO来运营,TOGO只是充当一个互联网平台。

  事实上,在共享汽车TOGO之前,汽车分时租赁EVCARD已于2015年在沪推广相关业务。然而,东方网记者注意到,EVCARD的车牌均为统一的“Y牌”车辆。对此,EVCARD首席市场官黄春华在接受东方网记者采访时表示,EVCARD旗下所有车辆行驶证均为“营运”资质,“车牌第二个字母是Y的车牌是租赁车辆的标志,由于EVCARD从事的是汽车分时租赁业务,因此所有车辆均为Y牌车”。

  不同于EVCARD,TOGO的车辆牌照则为“沪A”、“沪B”等,与私家车牌照并无差别。对此,市运管处相关负责人表示,在上海从事汽车租赁业务,企业和车辆都必须具备汽车租赁经营资质。根据网友提供的TOGO共享汽车所使用车辆的行驶证显示,这些车辆性质均为非营运车辆,并不具备营运资质,该类车辆只能从事非营运活动,“与TOGO合作的车企使用非营运车辆从事租赁业务,涉嫌违规,市运管处正积极开展调查”。

  东方网记者在采访中发现,不少打算欲“尝鲜”共享汽车的市民已打起了退堂鼓,市民赵先生更是直接将该APP从手机上删除:“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万一发生交通事故,谁来担责?”

  赵先生的担忧不无道理。共享经济下,网约车、共享汽车等正逐渐成为人们出行的新选择。然而,一旦发生事故,用户的权益谁来保障?日前,沪上首例涉网约车保险合同理赔纠纷案有了判决结果:私家车网约载客,发生事故后保险公司不进行相关赔偿。

  对此,上海剑湖律师事务所陈爱萍律师在接受东方网记者采访时表示,根据被保险车辆的用途,可分为家庭自用和营运车辆两种,保险公司分别设置了不同的保险费率,营运车辆的保费远高于家庭自用的保费。这是因为,与家庭用车辆相比,营运车辆运行里程多,使用频率高,发生交通事故的概率也就更高。

  换而言之,车辆的危险程度与保费是对价关系,家庭自用车辆的风险小,支付的保费低;营运车辆风险大,保费自然要高。以家庭自用名义投保的车辆从事营运活动,投保人应当及时通知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可以增加保费或者解除合同并返还剩余保费,投保人未通知保险公司而要求保险公司赔偿营运造成的事故损失,显失公平。

  陈爱萍表示,共享汽车始终是一种经营行为,因此使用非营运资质车辆的用户承担着一定的法律风险,一旦发生事故,保险公司极有可能产生拒赔行为。

  图片说明:东方网记者日前实际体验TOGO共享汽车,该辆汽车的车牌“沪B·N”,并非为租赁汽车“Y牌”。

  东方网记者王佳妮3月3日报道:共享单车方兴未艾,共享汽车又悄然在沪流行。此前,不少用户已对后者的停车收费方式颇有微词。近日,又有微博网友爆料称“TOGO(途歌)的SMART车型机动车行驶证为‘非营运’”,并对其合法性产生质疑。还有网友担心,使用此类共享汽车是否会被罚款。对此,上海市城市交通运输管理处相关负责人在接受东方网记者采访时表示,为TOGO提供车辆的相关车企使用非营运车辆从事租赁业务,涉嫌违规,交通执法部门正对此事开展调查。

  根据微博网友爆料,共享汽车TOGO主打车型SMART的机动车行驶证上,其使用性质标注为“非营运”,所有人为“大昌行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

  “非营运”资质车辆能用来共享吗?对此,共享汽车TOGO的解释是,TOGO与众多车企、4S店签订合作关系,4S店内的车本身就可以正常对外租赁、运营。这些车企、4S店将车交给TOGO来运营,TOGO只是充当一个互联网平台。

  事实上,在共享汽车TOGO之前,汽车分时租赁EVCARD已于2015年在沪推广相关业务。然而,东方网记者注意到,EVCARD的车牌均为统一的“Y牌”车辆。对此,EVCARD首席市场官黄春华在接受东方网记者采访时表示,EVCARD旗下所有车辆行驶证均为“营运”资质,“车牌第二个字母是Y的车牌是租赁车辆的标志,由于EVCARD从事的是汽车分时租赁业务,因此所有车辆均为Y牌车”。

  不同于EVCARD,TOGO的车辆牌照则为“沪A”、“沪B”等,与私家车牌照并无差别。对此,市运管处相关负责人表示,在上海从事汽车租赁业务,企业和车辆都必须具备汽车租赁经营资质。根据网友提供的TOGO共享汽车所使用车辆的行驶证显示,这些车辆性质均为非营运车辆,并不具备营运资质,该类车辆只能从事非营运活动,“与TOGO合作的车企使用非营运车辆从事租赁业务,涉嫌违规,市运管处正积极开展调查”。

  东方网记者在采访中发现,不少打算欲“尝鲜”共享汽车的市民已打起了退堂鼓,市民赵先生更是直接将该APP从手机上删除:“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万一发生交通事故,谁来担责?”

  赵先生的担忧不无道理。共享经济下,网约车、共享汽车等正逐渐成为人们出行的新选择。然而,一旦发生事故,用户的权益谁来保障?日前,沪上首例涉网约车保险合同理赔纠纷案有了判决结果:私家车网约载客,发生事故后保险公司不进行相关赔偿。

  对此,上海剑湖律师事务所陈爱萍律师在接受东方网记者采访时表示,根据被保险车辆的用途,可分为家庭自用和营运车辆两种,保险公司分别设置了不同的保险费率,营运车辆的保费远高于家庭自用的保费。这是因为,与家庭用车辆相比,营运车辆运行里程多,使用频率高,发生交通事故的概率也就更高。

  换而言之,车辆的危险程度与保费是对价关系,家庭自用车辆的风险小,支付的保费低;营运车辆风险大,保费自然要高。以家庭自用名义投保的车辆从事营运活动,投保人应当及时通知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可以增加保费或者解除合同并返还剩余保费,投保人未通知保险公司而要求保险公司赔偿营运造成的事故损失,显失公平。

  陈爱萍表示,共享汽车始终是一种经营行为,因此使用非营运资质车辆的用户承担着一定的法律风险,一旦发生事故,保险公司极有可能产生拒赔行为。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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