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方案(试行)》(粤农农办〔2019〕543号),实施意见明确,本次可投险种分为3类:渔民
而渔船财产保险,则按照船龄不同估算其实际价值,按实际价值的60%-80%确定保险金额。具体费率如下:
补贴方面,根据省的实施方案,广东省财政对东莞市不予补贴。东莞市财政按保费金额的50%进行补贴;剩余50%保费由雇主或渔民自行承担。雇主或渔民不参保,东莞市财政不予补贴。
渔民人身意外保险和雇主责任险,由投保人凭船舶有效证书,向渔船所属地的承保机构或代办机构(广东省渔业互保协会东莞代办处)申请。经核准后,按每船实际总人数,根据参保渔民有效身份证件,实名投保。投保人一次付清自负部分保费,由承保机构或代办机构签发保单。
渔船财产保险,由投保人凭船舶合法有效证书,向承保机构或代办机构(广东省渔业互保协会东莞代办处)申请。经审核后,按规定付清保费,由承保机构或代办机构签发保单。
实施意见自2020年3月7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广大渔民朋友即日起可准备相关材料申请投保。(出处:东莞市农业农村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