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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金时代员工退休15年后索要工资差 法院:过仲裁时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3-20 20:06:05    来源:中国经济网    浏览次数:923
导读

  新浪财经讯 新三板挂牌公司黑金时代一分公司因劳务纠纷被某退休职工几度告上法庭,近日,裁判文书网公布了最新的判决结果。

  新浪财经讯 新三板挂牌公司黑金时代一分公司因劳务纠纷被某退休职工几度告上法庭,近日,裁判文书网公布了最新的判决结果。

  潘某某在退休15年后认为在职期间调薪存在问题,先后两次申请仲裁、四次提起诉讼索要工资差价及伤残补偿等共计6000余元,并申请延长工龄和更改退休原因。法院审理后认为,潘某某的上述请求已超过仲裁申请时效,因此驳回了他的全部请求。

  1969年6月20日,潘凤林因招工在黑金时代周源山分公司参加工作,从事井下工作。1976年5月和1979年1月,潘凤林两次因公受伤,1993年11月25日经鉴定,潘凤林的伤情构成玖级伤残。1996年,周源山分公司所属的原资兴市矿务局进行岗位技能工资套改,周源山分公司按规定为潘凤林办理了“井辅高套一档”的工资套改手续。1997年12月,潘凤林办理了退休手续。

  因潘凤林认为当年办理工资套改手续时,其符合“井辅高套二档”的套改条件,周源山分公司为其少调了工资,潘凤林于2013年8月19日向资兴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仲裁委员会于当日以“本案已超过仲裁申请时效”为由,作出了不予受理案件通知书。

  潘凤林遂向该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

  一、周源山分公司给付井普15年连续3780天出勤高套二岗20元/月,工资补贴4040元(即自1995年元月份始按20元计算,算至2013年8月份止)及2013年9月之后按每月20元的井下二岗补贴予以给付。

  二、周源山分公司给付因工致残补偿金2425元(即自1995年元月始按每月原享受11元/月+13元/月现按以上13元/月算的数算至2013年8月份止)及2013年9月后每月24元的因工致残补偿金予以给付。

  该案一审法院经调解,于2013年9月12日作出民事调解书。后潘凤林以该调解书非自愿且不合法为由先后向该院及郴州市中院申诉,该院及郴州市中院均裁定驳回潘凤林的申诉。

  2019年10月23日,潘凤林向资兴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资兴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以潘凤林的仲裁请求超过仲裁申请时效为由作出不予受理通知书,潘凤林不服,遂起诉至一审法院。

  潘凤林向一审法院起诉请求:1、自己应享受工残待遇,不能按病退处理,数额由法院审查;2、岗位工资少套了两档,每月还应补发40元,从1995年1月至今;3、从2006年起应增加5年工龄工资直到终身;4、从2006年起退休工资增加10%,因此应相应补发10%的工资至终身;5、应补发2013年9月至今每月少发的伤残金13元。

  一审法院认为,本案为劳动争议,双方的争议焦点为潘凤林的各项诉讼请求是否应当得到支持。潘某某认为自己应享受工残待遇,不能按病退处理。1993年11月25日潘某某被鉴定为玖级伤残,潘某某2019年才要求享受工残待遇,已经超过1年仲裁申请时效。根据“一事不再理”原则,潘某某索要的两档工资和少发的伤残金,调解书已对此作出调解。增加工龄和补发退休工资属于行政部门的管辖,法院不予受理。

  终上,一审法院驳回潘凤林的诉讼请求。

  潘某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一审判决符合法律规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责任编辑:关婧)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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