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可根据本服务协议以及“寻宝天行”上发布的相关交易规则、声明等,在寻宝天行上发布查询物品信息、买卖虚拟物品、参加“寻宝天行”的有关活动等,以及有权享受“寻宝天行”提供的其他相关的信息服务。具体的交易规则详见《寻宝天行交易规则》。
用户了解并同意:“寻宝天行”在向用户提供服务时,将收取一定的费用。“寻宝天行”的收费规则详见您使用“寻宝天行”服务时,“寻宝天行”网站上所列的收费说明。
用户了解并同意,您在进行物品买卖时,通常情况下其过程是不可逆转的,因您的个人原因及操作失误造成的损失由您自行承担。
为方便用户在“寻宝天行”上的交易,“寻宝天行”为用户提供在线支付以及代收平台——寻宝支付。其中寻宝支付可为用户提供如下服务:
在线充值:用户利用“寻宝天行”提供的充值途径(如网上银行、快钱账户转账等)为用户的“寻宝支付”汇入一定金额的款项。
在线支付:您可以通过自己的“寻宝支付”向其他“寻宝天行”用户账户支付各类交易款项。您理解并同意,如非经法律程序或非由本协议或“寻宝天行”服务条款约定事项之出现,此等支付是不可逆转的,所以须谨慎支付。
提现:用户可以通过您的“寻宝支付”要求与“寻宝天行”合作的代收机构向您的银行账户支付您“寻宝支付”账户中全部或部分的款项。其中当您提出提现要求时,必须提供您的真实有效的国内银行账户信息,相应的款项“寻宝天行”将于一至五个工作日内汇入您指定的银行账户。用户理解并同意,您提供的银行不同,款项汇入的时间将存在差异。寻宝天行有权收取您一定金额的提现手续费。除本条约定外,寻宝天行不提供其他受领方式。
款项专属:对您支付到寻宝支付并归于您寻宝天行账户的款项以及您通过寻宝天行账户收到的款项,寻宝天行将可能通过委托与寻宝天行合作的代收代付机构予以妥善保管,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不做任何其他非您指示的用户。寻宝天行无需就您通过寻宝支付流转以及保存的资金向您支付任何孳息。
用户了解并同意,您使用寻宝支付时,可能由于银行本身系统问题、银行相关作业网络连线问题或其他不可抗拒因素,造成寻宝支付服务无法提供。您应确保您所输入的您的资料无误,如果因资料错误造成本公司于上述异常状况发生时,无法及时通知您相关交易后续处理方式的,本公司不承担任何损害赔偿责任。
用户了解并同意,寻宝天行以及寻宝支付所涉及的任何款项只以人民币结算,不提供任何形式的汇兑业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