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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一房产中介“买卖通吃”?吃相难看会反噬自身!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3-21 14:00:02    浏览次数:49
导读

  今年6月,董先生通过房产中介公司看中了一套房子,于是中介约上卖家的丈夫一起来协商房屋买卖事宜。  董先生和中介商定,由他一人负责双方的中介费两万。当时董先生毫不犹豫签订了合约并根据合同约定缴纳2万元的中介费。到了7月10日买卖双方在正式交易房屋时,卖家秦女士询问董先生资金是否充裕,能不能先拿一两万把

  今年6月,董先生通过房产中介公司看中了一套房子,于是中介约上卖家的丈夫一起来协商房屋买卖事宜。

  董先生和中介商定,由他一人负责双方的中介费两万。当时董先生毫不犹豫签订了合约并根据合同约定缴纳2万元的中介费。到了7月10日买卖双方在正式交易房屋时,卖家秦女士询问董先生资金是否充裕,能不能先拿一两万把中介费付了,才发现中介同时还要求卖家支付3.5万元的中介费。

  董先生认为,最初的约定是由买方承担双方中介费用,为何中介又要额外向卖家收取费用呢?现在房子标价80多万,买卖双方加起来收了5万5中介费超过了6%,这是一种典型的欺骗、欺诈消费者的行为。

  事情曝光以后,卖家不愿意再支付余下的3万元中介费。没多久中介公司以卖家不履行合同为由将卖家告上法庭。

  卖家秦女士表示,她和中介签了一份服务收费合同书,可是买方出了所有的中介费中介还让作为卖方的她出中介费,知道这件事以后心里很不舒服。对此,买卖双方希望相关部门能够整治中介乱收费的现象。

  记者就此事联系了中介公司相关人员,他们表示,当时是没有收业主的中介费只是收了买家的,双方都签订了确认书,中介费也经由他们自己确认过并没有违规收费违法收费,这件事情现在已经交给公司的法务部。而秦女士当时也是知道对方支付了中介费,作为中介公司没有隐瞒什么。

  在董先生这个案例中出现了买卖双方都以为自己承担了两份中介费的情况,那么中介公司的行为是否合理呢?来看看律师的分析。

  律师 朱延红:关于收取中介费的问题,首先看看他们提供的服务对象,如果是卖家委托,中介就应该向卖方收取中介费,如果是买家委托,就向买家收取中介费。

  在这个案例中,律师认为中介在提供服务时提供了不真实信息。从民事角度来说是变相欺骗消费者,让消费者做出错误的判断。那么,买卖双方各自和中介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法律效力呢?

  律师 朱延红:单独来看这两份中介协议,如果是符合有效协议的条件,那它还是受法律保护的。如果在合同中约定(注明)了双方的佣金是由一方来承担,当事人也有证据来证明事实上双方都付了佣金,可以用这个证据来对抗。

 
关键词: 买卖通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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