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盒子代理商账号被封,停发分润”的消息传的沸沸扬扬,想必是很多代理商都想了解一下具体情况到底是怎样的。我们来看看事件当事人的情况说明:
就上图“盒伙人违规处罚通报”可以很清楚的看出这次账号被封、分润被停的应该不止一个人,盒子支付难道就是这样对待自己的“盒伙人”吗?
如果仅仅是因为“利用盒子业务关系从事与盒子有竞争关系的同类型产品”的话 ,那现在盒伙人的账户应该就是还剩多少个而不是封了多少个!!!
显而易见的是盒子支付并不是第三方支付平台的第一个品牌,为什么非要说是别人利用盒子业务关系从事与其他同类型产品,而不是盒子利用别人从事其他类型产品来方便自己呢?
据小编了解,盒子支付最初未尽到告知责任,是否也应行对推荐人作出处罚,盒子支付是否也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不是简单粗暴的把所有责任推给被封号的盒伙人呢?
值得讨论的是双方没有正式解除合作就封号并单方面宣布处罚罚金,是否合法呢?公司对员工处罚罚金尚且没有法律依据,如果是合作关系,合作公司单方面的权利真是大到极点了,另外罚金请开据发票!
其次禁止合作者从事竞品,是否有法理依据?“有悖商德法规…”的描述很牵强,违背了什么商德?违背商德不等于违法吧?再说违的什么法?
双方到底是雇佣关系还是合作关系?任何处罚是否需要一个“认定”过程?谁来“认定”?如有争议谁来解决“争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