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动期间邮储银行贵州省分行信用卡持卡客户每自然周内累计计积分消费888元(含)以上可获得一个奖励点,活动期间,累计一个奖励点可兑换四等奖、累计两个奖励点可兑换三等奖、累计三个奖励点可兑换二等奖、累计四个奖励点可兑换一等奖。达标周数越多,可获奖励越高,最高可获1000元油卡或话费。
3.活动内容:在活动期间邮储银行贵州省分行信用卡持卡客户每自然周内累计计积分消费888元(含)以上可获得一个奖励点,活动期间,累计一个奖励点可兑换四等奖、累计两个奖励点可兑换三等奖、累计三个奖励点可兑换二等奖、累计四个奖励点可兑换一等奖。每位客户,每月只能领取一次奖品,活动名额有限,先到先得,具体奖品如下:
6.本次活动交易时间以邮储银行信用卡中心系统实际入账时间为准。其中“自然周”,即星期一至星期天为一周。“单月”是指自然月,即每月1日至月底最后一天。
7.每个客户每月最终仅能兑换一个档次的一份礼品,不得多档次领取,也不可重复领取,礼品一旦领取,不可更换。
8.统计消费时,附属卡交易计入主卡。若发生全部或部分退货交易,则该笔交易将被扣除、不做统计,已发放奖励点将被扣除。
9.“消费”以客户为单位,仅限计积分类交易,不包含房地产类、汽车销售类、商户分期类、批发类、学校类、代扣代缴类、烟草结算款、预借现金、溢缴款领回、转账、预授权、手工调账、退货、有争议交易、网上支付、信用卡年费、循环信用利息、预借现金的手续费及利息、逾期缴款所衍生的费用(如违约金、利息)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信用卡(个人卡)金卡及普卡领用合约》约定的其它各项手续费。
14.持卡人参与本活动即视为理解并同意本活动细则。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保留随时暂停、终止、变更本活动之权利并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网站公告后生效。
15.对于本次活动中礼品(券)或服务使用流程、有效期由商户提供,用户应当自行决定是否使用商户提供的商品或服务,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不对商户提供的商品或服务功能和质量提供任何保证,在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不就有关商品或服务引起的有关事宜或损害承担责任。
16.客户参与本活动即视为理解并同意本活动细则。参与者如对活动有疑义,请于活动结束后一个月内提出,过期将不再受理。
17.有关本次活动其它未尽事宜同时受《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人民币信用卡(个人卡)章程(修订版)》、《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人民币信用卡(个人卡)金卡及普卡领用合约》及其它相关文件约束,在法律允许范围内,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保留本次活动的最终解释权。
18.在法律许可范围内,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贵州省分行有权修订本活动条款及细则(包括但不限于参加资格、消费时间及奖励方式等)、暂停或取消本活动、并经相关途径(如邮储银行官网或各分支网点等)公告后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