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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销售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 上海市崇明县卫弘理发用品商店(江卫荣)被处罚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3-22 07:36:33    浏览次数:35
导读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公布关于上海市崇明县卫弘理发用品商店(江卫荣)涉嫌销售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案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行政处罚决定书沪市监崇处字(2019)第3号显示,2019年5月29日,执法人员对位于上海市崇明区城桥镇朝阳门路22号的上海市崇明县卫弘理发用品商店进行检查,该单位经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公布关于上海市崇明县卫弘理发用品商店(江卫荣)涉嫌销售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案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行政处罚决定书沪市监崇处字(2019)第3号显示,2019年5月29日,执法人员对位于上海市崇明区城桥镇朝阳门路22号的上海市崇明县卫弘理发用品商店进行检查,该单位经营者为江卫荣,现场在该店内东面朝西货架上查见化妆品玻尿酸超浓缩精油护理倒膜(广州市采悦日用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生产许可证号:XK16-1085095,卫生许可证号:GD?FDA(2001),卫妆准字29-XK-2164号,净含量:30ml*6,生产日期:2014/03/20,保质期:三年,有效期:2017/03/20)4盒,以上化妆品已过有效期,且与合格产品混放、未标识不在销售。当事人的行为涉嫌销售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经批准,于2019年5月29日予以立案调查,并取得相关证据。

  依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二十八条,《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六条第一款,上海市崇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处以罚款(40元),并没收违法所得(20元)。

 
关键词: 理发用品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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