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意多】-免费发布分类信息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 » 商业与经济 » 金融资讯 » 正文

非法买卖对公账号 成诈骗帮凶被判刑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9-22 16:36:50    浏览次数:12
导读

  ,最后将企业资料包括对公账户以2800元卖给罗某。同年9月,受害人蔡某在石狮被人冒充身份骗走140余万元,所骗款项汇入安徽食乏商贸  日前,石狮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徐某、方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共同为他人犯罪提供支付等帮助,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分别判处徐某、方某

  ,最后将企业资料包括对公账户以2800元卖给罗某。同年9月,受害人蔡某在石狮被人冒充身份骗走140余万元,所骗款项汇入安徽食乏商贸

  日前,石狮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徐某、方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共同为他人犯罪提供支付等帮助,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分别判处徐某、方某有期徒刑一年,罚金一万元,同时没收违法所得。二被告人不服提出上诉,泉州中院经审理后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据了解,企业对公账户即企业结算账户,是企业法人、非企业法人、个体工商户办理结算业务的账户。一套对公账户包括营业执照正副本、卡、身份证复印件等8份资料,俗称对公账户“八件套”。《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营业执照。在现实生活中,一些不法分子却将此作为犯罪工具,他们往往会诱骗大学生或低收入群体去申领营业执照或办理对公账户,以此来进行转卖牟利。

  石狮法院法官提醒广大市民,无论购买还是卡和对公账户都涉嫌违法犯罪,切莫利令智昏,自毁前程。同时,无论是市场监管部门或金融机构,在鼓励社会创业和方便群众办事的同时,应履行必要的监管和社会责任,进行必要性、合法性的审查。市民一旦发现买卖、滥开银行卡和对公账户等存在犯罪嫌疑的,应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配合公安机关做好侦查取证工作,严厉打击电信违法犯罪活动。

  郑重声明:天天基金网发布此信息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与本网站立场无关。天天基金网不保证该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信息并未经过本网站证实,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决策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数据来源:东方财富Choice数据。

  郑重声明:天天基金系证监会批准的基金销售机构[000000303]。天天基金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请核实,风险自负。

 
关键词: 基金账号查询
(文/小编)
打赏
免责声明
• 
本文为小编原创作品,作者: 小编。欢迎转载,转载请注明原文出处:http://www.31duo.com/news/show-566632.html 。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本站未对其内容进行核实,请读者仅做参考,如若文中涉及有违公德、触犯法律的内容,一经发现,立即删除,作者需自行承担相应责任。涉及到版权或其他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
 

(c)2016-2019 31DUO.COM All Rights Reserved浙ICP备19001410号-4

浙ICP备19001410号-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