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久未联系的朋友突然找我借钱,没钱还让我网贷借给他。架不住他多次恳求,一时心软就去网贷借了2000元给他,可他还了366元后就把我微信拉黑。这下钱没了,朋友也没了”。在读大学的小明苦恼说到。
小明和小鹏是初中同学,毕业后来往也逐渐变少了。2019年9月,小鹏在QQ上向小明借款,因小明无钱借出,小鹏便提议由小明网贷后将所得借款给他,每月由小鹏还款。
起初,小明拒绝了小鹏的提议,但小鹏多次恳求,软磨硬泡,并提出要将自己的手机交给小明作为保证——如未到期还款,小明有权变卖手机抵债。见小鹏如此诚恳,小明便同意了他的提议,也没好意思让小鹏真的把手机交给自己。
当日,小明便通过网贷借款2000元,其收到款项后便通过微信转账支付给了小鹏。网贷系统显示,此次贷款共分6期还款,最后一期还款时间原定于2020年3月。
2019年10月,小鹏将首期还款366元支付给小明后就再未付款给小明,还将小明的微信拉入黑名单,玩起了“消失”。小鹏可以不管不顾,但小明不能,网贷是以小明的名义申请的,若不及时还款将会对小明的征信记录、学习生活等造成不良影响。可小明的生活费根本不够还贷,为了不让家人知道,那几个月里,他便通过向其他借款平台申请透支消费来拆东墙补西墙。终于在2020年2月还清了贷款本金及利息等共计2200余元。后小明尝试通过其他方式联系小鹏,要求其归还借款,但经过多次催收,小鹏仍未还款。
2020年7月中旬,小明向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小鹏偿还借款本息2200余元。永川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结合原告举示的QQ聊天记录和微信转账记录、还款记录等证据材料,可知被告对原告应还本金和利息是明知的。按照双方的约定,原告贷款所应偿还的款项均应由被告承担,现原告已还清借款本息共计2200余元,扣除被告已付款项366元,被告应还款项为1800余元。该判决现已于2020年9月生效。
承办法官提醒道,帮助朋友应当量力而行,借钱给别人时要保留好借款“凭证”,如聊天记录、转账记录、借条等,以便于后期举证。通过网络借款给他人时,还需核实对方身份,以防电信诈骗。若对方拒不还款应及时通过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以防超过三年诉讼时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