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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来申报!环保企业可申报深圳市战略性新兴产业2020年第一批扶持计划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3-23 04:17:56    浏览次数:26
导读

  北极星大气网讯:北极星环保网最新获悉,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组织实施深圳市战略性新兴产业2020年第一批扶持计划的通知,其中包含绿色低碳产业,详情如下:  为加快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我委决定组织实施深圳市战略性新兴产业2020年第一批扶持计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

  北极星大气网讯:北极星环保网最新获悉,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组织实施深圳市战略性新兴产业2020年第一批扶持计划的通知,其中包含绿色低碳产业,详情如下:

  为加快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我委决定组织实施深圳市战略性新兴产业2020年第一批扶持计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从事战略性新兴产业研发、生产及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民办非企业等机构。

  (一)申报项目必须符合申报指南和相关规划重点支持领域,项目申报单位应按照申报指南的要求(各类扶持计划的具体申报条件、申报材料、资金申请报告编制要求等详见申报指南),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认真组织编写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并落实项目建设资金、节能、环保、土地、规划等相关建设条件。

  (二)项目名称应准确、规范、简洁。市级工程研究中心项目可命名为“深圳XXXX工程研究中心组建(或提升)项目”,产业化事后补助扶持计划项目可命名为“XXXX产业化项目”。

  (三)项目采用的自主技术成果(包括自主知识产权、消化吸收创新、国内外联合开发的技术等)应具有先进性和良好的推广应用价值,拥有有关成果鉴定或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技术检测报告等证明材料。

  (四)已明确项目建设资金筹措方案,建设资金落实,有自有资金证明、贷款合同或协议、金融机构出具的贷款承诺等。

  (六)同一单位建设内容相同或部分相同的项目不得向市有关部门多头申报。经核实属多头申报的项目,将取消申报资格并追究申报单位责任。

  (七)项目单位提交的工业总产值、工业投资和技术改造投资、营业收入、纳税金额等经营指标数据,应确保与报送市统计部门的数据一致。

  (八)项目单位、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等有关责任主体在项目申报和实施过程中发生失信行为的,由市发展改革部门列入本部门专项资金失信行为名单,并按照《深圳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府规〔2018〕12号)等相关规定进行惩戒。

  (九)所有申报项目列入专项资金扶持计划后,应严格按照项目批复或合同要求完成项目建设,按《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专项资金新兴产业扶持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填报月报信息及提交验收申请,详见。

  (十)我委从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为项目建设单位代理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申报事宜,请项目建设单位自主申报。我委将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受理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申请,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假借我委领导和工作人员名义向申报单位收取费用的,请知情者即向我委举报。

  项目申报—项目初审—第三方评审机构评审—现场核查—征求各部门意见—公示—下达扶持计划—下达项目批复或签订项目合同。

  注:请申报单位提前在市、区(新区)发展改革部门做好项目备案或核准工作,可前往广东省政务服务网(深圳市)选择所在区,进行“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对于申报产业化事后补助扶持计划的企业,项目备案建设期和实际申报建设期不一致的,不影响正常申报(咨询电线)。

  支持市级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组建及提升项目)、产业化事后补助等扶持计划。1.智能装备。重点支持智能制造成套设备、高中档数控机床、智能控制及软件、工业芯片与智能模块、智能新型传感器及系统、建模与仿线.机器人。重点支持机器人本体、高精密减速器、伺服电机和驱动器、高速高性能控制器、传感器、机器视觉、毫米波雷达、激光雷达等关键零部件及系统集成设计制造。

  4.精密制造。重点支持精密工具、精密加工与测量技术、智能化成型、3D打印设备、激光制造工艺与装备、先进科学仪器、工业自动化仪表及系统、智能仪器仪表等。

  (三)生物医药支持市级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组建及提升项目)、产业化事后补助、市级产业公共服务平台(组建及提升项目)、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新技术新产品示范应用推广、国际市场准入认证、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资格认定、高端论坛和展会等扶持计划。

  1.医药。药品领域重点支持化学药、生物制品、新型疫苗、中药及天然药物等。2.医疗器械。重点支持先进治疗设备、医用成像器械、放射治疗器械、医用诊察和监护器械、临床检验器械、植介入器械、医用康复器械、体外诊断试剂等。

  3.精准医疗。重点支持生命信息采集、计算、分析等关键设备和配套产品,以及生命科学合同研发服务和基因组、蛋白质组、代谢组等生命信息服务等;支持基因检测、基因治疗、免疫细胞治疗、干细胞治疗、个性化用药等个体化治疗服务。

  5.健康管理。重点支持个性化体检、保健指导、健康干预、慢病管理、心理健康咨询等疾病预防与健康促进领域;支持便携式医疗设备、数字化健康管理及设备、照护康复产品和服务信息网络等。

  1.人工智能关键技术。重点支持视觉识别、语音识别、自然语言理解、知识推理等人工智能关键技术。

  1.5G移动通信+8K超高清视频领域:支持市级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组建项目)、产业化事后补助、市级产业化公共服务平台(组建项目)、高端论坛和展会等扶持计划。

  1.1.核心技术及部件。包括芯片、面板、数据传输、模组、天线、系统、算法、内容制作,以及其他关键核心部件及组件;

  1.2.终端设备。包括摄录机、智能电视、智能监视器、激光投影机、智能机顶盒、VR/AR一体机、测试仪器仪表,以及其他典型终端设备;

  1.3.产业化应用。包括工业检测、医学诊断、安防监控、智能交通、文教娱乐、智能家居等系统及设备。

  1.新能源汽车。纯电动汽车、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等新能源整车以及关键零部件材料、制造和装备。重点支持电动车用大功率IGBT、碳化硅MOSFET(金属氧化物半导体场效应晶体管)的芯片、器件、功率模块等关键零部件和相关核心材料,车载储氢系统以及氢制备、储运和加注技术,氢燃料电池电堆制造、系统集成、动力总成、测试诊断等关键技术研发及产业化。

  2.先进核能。核电站及其配套技术及设备。重点支持先进核燃料技术攻关,三代核电装备集成设计提升,四代堆、小型堆关键技术研发,核废料回收利用和安全处置工艺研究;核辐射技术研发与产业化。

  3.高效储能。低成本、长寿命、高安全性、高能量密度储能关键材料、单元、模块、系统和回收技术研究,储能材料与器件测试分析和模拟仿线.可再生能源。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等先进可再生能源利用技术及关键设备。

  1.扶持方式:分阶段资助。2.工程研究中心组建项目:综合评审得分60分以上(含60分)的,按经评审核定的项目总投资的40%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资助资金须全部用于项目建设投资。

  3.工程研究中心提升项目:综合评审得分80分以上(含80分)的,按经评审核定的项目总投资的40%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资助资金须全部用于项目建设投资和研发费用,其中用于建设投资的比例不低于资助金额的50%,研发费用只能用于科研材料及事务费支出。(二)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须是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从事战略性新兴产业研发、生产和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等机构。

  2.企业应拥有较强的技术开发和项目实施能力,经营管理状况良好,具有较强的经济实力和较好的经济效益。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应拥有专业化的技术及管理团队,财务制度健全,具有较高水平的研发成果和技术储备,具备良好的产学研合作基础,须提供相关领域的产学研合作或科技成果转化典型案例不少于5个(附相关合同或协议)。

  3.申报单位上年度相关领域专项研发经费不低于1000万元或相关领域专项研发经费占销售收入比例不低于5%。

  4.项目扶持分为组建和提升两个阶段。申报提升项目的,须已获批组建市级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且已于2019年11月30日前获得通过验收的正式通知,项目单位有意愿在原有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基础上新增投入进行提升。

  5.项目计划或实施方案切实可行,预期效益或绩效目标清晰、合理、可考核,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规范。

  7.项目采用的自主技术成果(包括自主知识产权、消化吸收创新、国内外联合开发的技术等)具有先进性和良好的推广应用价值,拥有相关成果鉴定或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技术检测报告等证明材料。

  8.申报项目须具有相应的基础条件,总人数不少于20人,其中专职研发人数不少于15人,相关研发设备原值不少于500万元,相关研发场地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资金已落实(自有资金证明+银行贷款承诺+银行贷款≥项目总投资,其中自有资金不低于项目总投资的30%),能为产业关键技术和设备的研究、开发、成果转化等提供支撑和保障。

  9.申报项目应有新增建设投资,其中组建项目的新增建设投资不低于总投资的40%,提升项目的新增建设投资不低于总投资的20%,建设期一般不超过3年。

  10.申报项目应符合国家和我市产业政策,落实节能、降耗、环保、安全等要求,已按有关规定取得项目备案或核准文件,且时限未超过2年,并已根据需要取得环评批准文件,落实项目建设场地。

  11.工程研究中心应在市发展改革委创新载体管理平台登记,统一管理、开放使用。鼓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民办非企业等机构产学研合作。

  包括项目名称、法人概况、编制依据、发展战略与经营计划,建设内容、规模、时间、方案和地点,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申请政府资助资总额,主要建设条件、取得的成绩、结论与建议。申报提升项目的,需总结原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建设情况。

  相关产业发展状况及趋势预测,产业发展面临的瓶颈问题,工程实验室对产业发展、结构调整将产生的影响、作用和意义等。

  包括国内外技术状况与发展趋势预测分析、产业发展面临的瓶颈问题、技术发展比较(包括本单位技术水平优势和劣势、关键技术突破点)。

  包括项目法人单位概况(单位性质、基本结构、财务状况、运营情况,现有研发条件和产学研工作基础,近年来取得的相关重大科研、标准制定、产业化等成果和水平,在行业发展中的贡献、影响和作用情况等)、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的机构设置与职责、主要技术带头人、管理人员概况与技术团队情况以及运行和管理机制等。

  包括建设内容(包括技术方案、设备方案和工程方案等,突出产业关键共性技术开发)、规模、地点及项目招标内容等。

  包括节能及环境影响评价等,其中节能专篇章节需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6年第44号令)要求进行编写。

  项目总投资一般由建设投资、研发费用和铺底流动资金构成。建设投资主要包括建筑工程费、安装工程费、场地改造费、设备及工器具购置(包括购置必要的技术和软件、专用仪器设备试制)等。研发费用包括自主研发费和委托开发费。其中,自主研发费主要包括科研材料及事务费(包括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人力资源费(包括研发人员工资、劳务费、专家咨询费)、其他费用(包括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人员绩效、管理费等);委托开发费主要是指项目单位购买研发外包服务所支付的费用。铺底流动资金主要包括燃料动力费、生产原材料费、场地租赁费、基本预备费、建设期利息等。

  项目投资构成中,组建项目建设投资不低于总投资的40%、研发费用和铺底流动资金合计不高于60%;提升项目建设投资不低于总投资的20%、研发费用和铺底流动资金合计不高于80%。

  资金使用方案需列出项目建设所需购置的主要设备、技术及软件等清单(设备种类、数量、参考单价、是否已购、是否采用财政直接补贴资金等)以及土建、流动资金等。

  (4)银行出具(三个月内)的自有资金存款证明文件(原件1份),银行出具的贷款承诺文件或已签订的贷款协议或合同(若有贷款);

  (5)项目单位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若项目单位成立时间不足三年,需提供单位成立至今的财务审计报告);

  (8)申报项目技术先进性证明及奖励文件,包括查新报告、软件著作权、发明专利、产品检测报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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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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