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证据规则下的离婚案怎样进行证据准备工作?怎样从域外经验与中国实践两个角度探析金融机构的风险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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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物权编第三分编是关于用益物权的规定。用益物权制度是我国财产权制度中最具中国特色的法律制度,是用西方法律技术解决我国特有问题的典范。
用益物权是根据当事人的约定或法律的直接规定而发生,不以用益物权人对财产享有其他权利为前提,具有派生性、受限制性、用益性和独立性。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居住权。
在本期的“民法典名家谈”专栏中,陈小君老师将结合自身办案经验,从《民法典》所规定的用益物权出发,解析其制度功能、法律适用和立法得失。既有理论深度,又与实践相结合,以期帮助我们更好地理解《民法典》用益物权制度的立法规定。
5月1日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即“新证据规则”)正式实施。毫无疑问,对于从事民事诉讼业务的律师来说,理解和熟练掌握新证据规则十分必要,毕竟,所有法律纠纷最终取决定性因素的就在于“证据”。
离婚案件中管辖地该如何确定?微信、微博、视频等电子证据的使用和认定规定是什么?不同情况下的证据准备以及举证质证该如何进行?
婚姻家事专业型律师马赛男老师做客本期“婚姻家事系列专栏”,围绕上述问题展开分享,详述新证据规则下的离婚案证据准备。
当前,金融机构风险逐步暴露,包括宏观杠杆率水平总体较高、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突出、影子银行和非法金融活动威胁严重、信用风险隐患较多等,化解处置金融风险刻不容缓。今年七月,中国证监会和银保监会同时宣布,对九家金融机构进行接管。监管部门史无前例的举措引发了行业热烈讨论,这被视为对金融机构“不破不立”呼声的回应。
这次商经法前沿讲座,我们邀请了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副教授苏洁澈老师。苏老师是东亚破产法协会中方秘书长,中国银行法学会副秘书长,是专攻金融机构破产的学者。本次讲座,他将从域外经验和中国实践的两个角度切入,从金融机构的破产程序、行政监管、司法审查等板块着手,对金融机构的风险处置进行全面讲解。让我们期待苏老师的分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