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62)、《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常政发〔2008〕196号)等文件的规定,经研究,现对武进区2019年度(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2019年6月30日前在武进区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的单位及其在职职工;以自由职业者、个体工商户及其雇佣人员等个人名义缴存的个人缴存者。
1、2019年度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2018年度的全部工资性收入除以发放工资的月数。
2、2019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上限调整为22800元;缴存基数的下限不作调整,仍为2020元。
1、全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等各类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和职工各在5%-12%区间内,由单位自主选择,一个年度内只能调整一次。
2、自由职业者、个体工商户等个人缴存者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本人2018年度月平均收入,缴存比例统一为20%。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和个人缴存者应在汇缴2019年7月份的住房公积金之前进行基数调整,调整后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及比例从2019年7月1日起执行。
2.已开通住房公积金网上办理业务的单位,可登录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网上服务厅()单位业务板块办理基数调整手续。
1、未与公积金中心签订线上业务办理协议的个人缴存者,到建设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受理点办理基数调整手续。
2、已与公积金中心签订线上业务办理协议的个人缴存者可登录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网上服务厅()个人业务模块、或登录“常州住房公积金”微信公众号进入“业务办理”---“我的业务”模块办理,开通建行手机网银客户也可登录建行手机APP---悦享生活---常州公积金办理基数调整手续。
(一)为确保基数调整工作顺利实施并按时缴存7月份的住房公积金,若托收单位及个人缴存者在汇缴7月份住房公积金时未办理基数调整手续,由公积金中心在托收7月份住房公积金时自动做基数不变调整。
(二)根据住建部住房住房公积金资金管理要求,住房公积金缴存全面实行委托收款等电子缴存方式,请未办理托收签约的单位尽快到公积金中心或单位公积金汇缴银行网点办理委托收款签约手续。
(三)为方便单位和职工办理各项业务,各单位在基数调整时要对单位基本信息和本单位职工个人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如单位名称、社会统一信用代码、注册地址、法人代表等发生变动或有误,单位经办人应及时到公积金中心变更信息;如发现职工姓名、身份证号码等有误或缺失,请单位经办人通知职工本人到公积金中心修改。
(四)各缴存单位应当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为本单位在职职工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公积金中心将对缴存单位缴存情况进行抽查,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