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东方红鑫裕两年定期开放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增加部分渠道为代理销售机构的公告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经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银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银行”)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银行”)协商,招商银行、光大银行、民生银行自2020年1月10日起(含)开始代理销售本公司旗下东方红鑫裕两年定期开放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东方红鑫裕两年定开信用债”,基金代码:“008428”)。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自2020年1月10日起(含),投资者可通过招商银行、光大银行、民生银行办理东方红鑫裕两年定开信用债的开户、认购、申购、赎回业务。
1、招商银行、光大银行、民生银行具体营业网点、业务办理方式及程序等,请投资者遵循上述渠道的规定。
2、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投资需谨慎,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于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以及相关业务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适当性管理相关规定,提前做好风险测评,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购买风险等级相匹配的产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