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意多】-免费发布分类信息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 » 行业 » 正文

京津冀签署货运代理纠纷诉调对接合作协议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10-14 10:51:22    浏览次数:10
导读

  据了解,海上货运代理纠纷是天津海事法院受理案件的主要类型之一,占一审收案的40%左右。建立货运代理纠纷诉调对接机制,是天津海事法院推进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举措之一。  协议的主要内容包括货运代理、合同、纠纷案件、特约调解员的聘任、调解协议的司法确认、调解队伍的建设、案件信息的共享

  据了解,海上货运代理纠纷是天津海事法院受理案件的主要类型之一,占一审收案的40%左右。建立货运代理纠纷诉调对接机制,是天津海事法院推进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举措之一。

  协议的主要内容包括货运代理、合同、纠纷案件、特约调解员的聘任、调解协议的司法确认、调解队伍的建设、案件信息的共享、诉讼服务事务的协助以及审判规则统一尺度等方面。据天津海事法院相关负责人介绍,协议签署后,天津海事法院通过窗口立案、网上立案、邮寄立案等方式受理的货运代理合同纠纷,对于其中案件事实比较简单、法律关系比较简明、双方或一方当事人为各货代协会会员的,经征得当事人同意,可以由天津海事法院制作委托函,委托各货代协会先行调解。

  三家协会负责人表示,京津冀货运代理纠纷诉调对接机制的建立,使各货运代理协会的调解上升到了司法层面,对于发挥行业协会服务功能,调处行业内矛盾纠纷具有重要意义,今后将与天津海事法院紧密合作,以机制为依托,加强联络,统一审判调解尺度,为促进行业健康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关键词: 品牌代理协议
(文/小编)
打赏
免责声明
• 
本文为小编原创作品,作者: 小编。欢迎转载,转载请注明原文出处:http://www.31duo.com/news/show-634763.html 。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本站未对其内容进行核实,请读者仅做参考,如若文中涉及有违公德、触犯法律的内容,一经发现,立即删除,作者需自行承担相应责任。涉及到版权或其他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
 

(c)2016-2019 31DUO.COM All Rights Reserved浙ICP备19001410号-4

浙ICP备19001410号-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