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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个地区出台P2P备案细则2018将是“备案之年”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10-15 14:29:49    浏览次数:10
导读

  2017年12月29日,江苏省金融办官网发布“关于公开征求《江苏省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备案登记管理暂行办法》意见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同时发布了《江苏省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备案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这意味着继厦门、广东(深圳市除外)、上海、深圳、北京、福建以及浙江之后,江苏成为第

  2017年12月29日,江苏省金融办官网发布“关于公开征求《江苏省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备案登记管理暂行办法》意见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同时发布了《江苏省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备案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这意味着继厦门、广东(深圳市除外)、上海、深圳、北京、福建以及浙江之后,江苏成为全国第八个出台网贷备案征求意见稿的地方省市。

  上述《公告》指出,此次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18年1月7日,并称根据银监会规定,2016年8月24日后新设立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在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期间,原则上不予备案登记。2016年8月24日-2017年10月底,全国新成立162家P2P网贷平台。截至11月底,上述162家平台中正常运营102家,停业及问题平台60家。因此,根据备案文件,这102家平台在P2P网贷整治期间将不予备案。

  2017年12月8日,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又下发《关于做好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整改验收工作的通知》,对下一步的整改验收阶段做出了详细部署,要求各地在2018年4月底之前完成辖内主要P2P机构的备案登记工作,6月底之前全部完成;并对债权转让、风险备付金、资金存管等关键性问题做出进一步的解释说明。

  对比各地细则来看,各地对网贷银行存管属地化的要求有所不同。江苏要求存续平台银行存管协议必须在备案申请前签订,未提属地化要求。在地方版备案细则中,上海首个提出银行存管属地化要求——“选择在本市设有经营实体且符合相关条件的商业银行进行客户资金存管”,深圳则将这一要求进一步细化,其明确网贷平台必须与在深圳市行政辖区内设有分行以上(含)级别机构的商业银行达成资金存管安排,平台主要资金结算账户(包括网络借贷资金专用账户)应当开设在商业银行在深圳市行政辖区内的分支机构。而北京要求比较模糊,其提出“选择由本市监管部门认可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签订资金存管协议”。广东、厦门则未提及上述内容。

  2018年将是网贷“备案”年,不能完成备案的平台将加速退出。在研究院院长于百程看来,随着各项监管政策的密集出台和落地,P2P网贷平台的资产端范围进一步收窄,诸如校园贷、金交所业务相继被禁,现金贷业务受到整顿,大额超标业务要清理,否则无法通过整改验收并取得备案。

  截至2017年12月底,网贷行业正常运营平台数量达到了1931家,相比2016年底减少了517家,全年正常运营平台数量一直单边下行。由于平台整改进程尚未完成,预计2018年网贷行业运营平台数仍将进一步下降,具体下降速度取决于备案及合规情况,从目前信息估测,2018年底或将跌至800家左右。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关键词: p2p备案最新信息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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