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媒体生产的内容当然也是内容,但它不能替用户选择对错,而多数内容公司是替用户选择,并暗示他们“这是对的”。
春节假期前,Lens又做了一支关于回家的视频,其中植入了雷克萨斯品牌,它将其称之为“内容”。但是在一个从事商业报道的记者眼里,这还是一支广告,一支优美漂亮的广告,从商业逻辑上讲,Lens在一定程度上做着4A广告公司的事儿,但更多时候,大家会称它为“内容”,这叫“内容营销”。
之所以说这段,是我在为杂志写这篇关于Lens的文章中,一直在想一个问题:Lens已不再是单独的杂志了,那它还是一家媒体吗?
毫无疑问,Lens已成为一家做内容的公司。我第一次见Lens主编法满是2015年在短视频公司二更的一次活动上,他跟我聊了Lens的现状,以及要花写书的气力去做杂志书的辛苦。
后来采访才知道,当时Lens已经从财讯传媒脱离出来,成了一家公司,并延伸出了出版、视频、展览等业务。不再是单纯杂志的Lens也脱离了传统的杂志的商业模式,而且很快盈利了。
跟他聊完之后,我采访二更的CEO李明时,也曾问他:“二更与广告公司有什么区别?”他回答了我什么现在我已经记不清了,但是这个问题几乎成为采访内容公司时我必问的一个标准问题了。
这个“内容营销”年代,品牌都不喜欢直接投放硬广,而更愿意选择有调性的内容公司去合作一把,试图让品牌形象更深入人心。
内容公司也越来越多,从商业模式上,它们多少有着相似性,更重要的收入来源都来自于广告,也就是品牌方。无论是影响力还是商业收入上看,这些公司都有着很好的回报,难怪有人喊出了“内容创业之春”的口号。
这也就是那个问题的来源,我天然地觉得,媒体生产的内容与类似的内容营销是完全相悖的。比如一家公司想要合作一下,在媒体行业的规矩里就是“软文”,没有什么好听的“内容营销”,就算营销也营销不到媒体身上。
想到这一点,我多少有点释然,对于我们这样一本商业杂志,Lens以及诸多内容公司的运作模式几乎没有什么借鉴意义,媒体行业里可没有什么甲方乙方。
传递价值观,保持中立性,这是新闻媒体最基本也是最核心的要务。在一个旁观者看来,新闻媒体与什么“内容之春”真的没有半毛钱关系,举个简单的例子吧,新闻媒体不能替用户选择对错,但是多数内容公司是替用户选择,并暗示他们“这是对的”。
今天,可能是大多数人春节上班的第一天。在中国新年的第一个工作日,我们也想鲜明地表明态度:让内容的归内容,媒体的归媒体吧。
愚见一二哈,新闻媒体只是部分内容是新闻报道,其中也有软文营销,曾经有记者就向我炫耀说,自己写过一个整版的软文,别人一看还以为是新闻,这应该就是现在所谓的“内容营销”了吧。 感觉作者对新闻媒体行业不太了解,要不就是太了解,睁眼说瞎话,你不去比较新闻媒体行业与广告公司做的软文营销,非要去比较新闻资讯和广告软文。文字里还带着点哲学思辨的心结,和略微狗血的媒体人情结。我就想问问,明显是两码事,笔者没考虑通透,难道主编也没去做深思考吗?
没有合作费用,太多的媒体早都坐不住了,不给合作就写负面,媒体高管没辙,折磨下面的编辑记者,品牌方也没有什么所谓的创新,就这么耗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