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隶属于枣庄市人民政府的正县级事业单位,担负着全市各行各业(电力、铁路部门除外)共2253个单位25万多名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统一管理工作。根据业务工作需要,委托枣庄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面向全市招聘临时工作人员8名。其中: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员岗位3名;服务大厅业务管理员岗位4名;业务管理员岗位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思想政治素质好,自觉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肯与吃苦,甘于奉献,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未有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等不良记录。
2、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身体健康,相貌端正,男性身高在1.70米以上,女性身高在1.60米以上;语言表达清晰流利,文字书写工整,有较好的文字组织能力;有熟练的计算机应用能力。
四、考察面试结束后,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35%的比例,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根据考试总成绩,按同一职位由高分到低分和计划招聘人数的1:2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进入考察范围人选,按规定程序进行公示。由用人单位对进入考察范围人选进行全面考察,考察成绩(按百分制量化)占总分数的30%。
公示期结束后,对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试用期满合格的,用人单位与应聘人员签订聘用协议,由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对聘用人员实行人事代理。试用期工资为760元/月。试用期满合格被聘用的,年工资为1200元/月;第二年工资为1500元/月。并缴纳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等社会保险(个人缴纳部分由个人承担)。

